德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税收规定

德国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分支机构,是与中国公司法的分公司所对应的法律概念。德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相比,最大的特征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经营范围方面,分支机构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名称上也要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同时,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空间上需与总公司相分离,通常设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城市,在经营上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根据总公司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划分为独立的分支机构和不独立的分支机构两大类,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一)独立的分支机构

独立的分支机构(Zweigniederlassung)只有商业企业(Handelsgesellschaft)或商人(Kaufleute)才有资格设立,也就是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中(Handelsregister)的主体才能作为总公司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例如,依法必须登入德国商业登记簿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或自愿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e.K.或称Einzelunternehmen),具体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商法主体的种类》

独立分支机构除了在空间上独立于总公司,在财务、组织人事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如下。

在财务方面,独立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这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合同、开具发票。

在组织人事方面,总公司需为独立的分支机构任命专门的负责人,并授权其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独立的商业活动。独立分支机构对外使用的字号,如在商业信函、电子邮件、网页上,可以带有“分支机构”字样,也可以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字号,不带“分支机构”字样。

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做出决议,经德国公证处公证,提交给法院注册庭,登入商业登记簿;此外,还需在设立城市所在地做营业登记,独立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如果是非欧盟成员国公民,还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许可,具体请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营业登记介绍》

(二)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不独立的分支机构(unselbständige Niederlassung 或Betriebsstätte),仅在空间上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其他方面均没有独立性,例如,没有独立的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没有独立的商号,对外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除了上述登入商业登记簿的商事主体之外,各类非法人商事企业、没有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设立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不独立的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比较简便,无需公证和法院登记,只需在设立所在地做营业登记即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形式和实际需求,决定是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还是不独立的分支机构。如果设立德国分支机构的是德国境外的企业,则需要根据境外企业的法律形式参照相应的德国企业法律形式,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

境外企业所设立的德国分支机构,无论是独立的还是非独立的,均应就德国境内赢利纳税,如果境外总公司法律形式可类比德国资合公司,则应就德国境内的赢利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总公司法律形式可类比德国人合公司,则应就德国境内的赢利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此外,增值税工资税等税种的征收,均按德国境内的普通企业同等对待。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法律中没有与代表处(Repräsentanz)相对应的概念,根据中国法律对代表处的理解,代表处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业务活动,不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和招聘员工,没有独立的运营资金,据此在德国法中,可以把这类代表处按照不独立的分支机构来处理。

著作权声明: 本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均由网站所有者原创,在本站首次发表,并享有著作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修改、汇编、复制、翻译,也不得存储于数据库或其他电子媒体和系统中。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世界版权公约》追究一切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针对特定对象的专业法律建议。任何根据本网站内容所采取的主动行动或消极的不作为,本所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法律咨询,请与本所律师联系,并签署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