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工资税(Lohnsteuer)的征收对象是非独立工作收入(Einkünfte aus nichtselbständiger Arbeit),即受人雇佣所得的工资收入。德国工资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德国《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一种特别征收形式。
工资在德语里有两种表述,一种是工薪(Lohn),通常是指体力劳动者计时或计件所得的报酬,支付时间不固定;一种是月薪(Gehalt),通常是指有固定工作的雇员的报酬,按月支付。这两个词的在近代已经逐渐混同使用,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在主管部门做工资登记,按月代扣代缴工资税,开具工资单。德国工资税共有六个税级(Steuerklasse),与雇员个人的婚姻状况密切相关。
一级,主要适用与单身者,或者已婚,但是不能满足三级或四级税级条件者;
二级,适用于已有子女的上述人群,对于有非婚生子女者也同样适用;
三级,主要适用于一方已婚者,且需夫妻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并共同居住,对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不能适用;对于配偶去世时满足该条件的已婚者,当年仍然适用三级税级;对于离婚时满足该条件的已婚者,且其配偶再婚也同样能满足该条件的,当年也可以继续适用三级税级;
四级,主要适用于双方已婚者,且需夫妻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并共同居住,对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不能适用;
五级,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适用三级税级,另外一方则适用五级税级;
六级,适用于雇员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工作。
不同的税级有不同的税收免除额,其中三级的税收免除额最高,其次是四级、二级、一级,最低是五级。对于已婚者,夫妻双方会被自动按照四级处理;如果一方收入较高,可以主动申请修改税级,把收入高的一方改为三级,另外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改为五级。除此以外婚姻状况发生改变,引起税级变化的,纳税人有义务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修改税级。
由此可见,德国法律通过针对婚姻状况给予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在德居民结婚和养育子女。在德国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婚姻状况和收入,选择最合适的工资税税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