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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国投资审查中的协调机制介绍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26年6月17日正式颁布的第2026/1386号《外国投资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了2019年的第2019/452号旧法,成为欧盟领域调整外商投资最重要的规定。《条例》共31条,其中第5条至第18条对成员国以及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协调机制(Kooperationsmechanismus)做出了规定,占总篇幅的40%,该机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协调机制旨在帮助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交换外国直接投资的信息,以便其表达对潜在安全和公共秩序威胁的疑虑。该机制要求,作为外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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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对中资企业集团数据传输的影响

在中资企业出海欧盟进程中,通常会搭建起包括中国母公司和欧盟境内子公司的企业集团架构。在此类架构下,欧盟个人数据出境至中国不可避免,需要在不同场景下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中资企业倾向于在总部层面建立客户资源管理(CRM)或者人力资源管理(HCM)。前者有利于实现集团内部的商机共享,精准营销,避免仅因海外员工的离职而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后者有利于企业建立统一的职级和薪酬体系,制定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统一选拔人才。二者涉及客户或者员工个人信息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传递,受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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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发票新规介绍

电子发票(elektronische Rechnungen),在德国一些官方文件或者日常语境下,也表述为E-Rechnungen。为了规范电子发票的格式标准及处理,预防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税务犯罪行为,德国联邦议院在2024年3月28日通过的《增长机会法》中,对德国《增值税法》中的电子发票部分做了大幅调整(Artikel 23 WaChaG)。此后,德国联邦财政部又通过2024年10月15日和2025年10月15日两次发布的内部行政规章(BMF-Schreiben),针对电子发票新规在税务执法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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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员工持股制度初探

员工持股(Mitarbeiterbeteiligung)可以绑定员工个人利益和企业价值增长的利益,从而产生激励效果。在德国,根据法律基础和权利形态的不同,可以将员工持股划分为股权类持股和债权类持股。前者包括员工直接获得公司的股权或期权,或者通过另一家公司间接持有股权或期权等形式。后者包括虚拟持股(virtuelle Mitarbeiterbeteiligung)、收益权(Genussrechte)、隐名持股(stille Beteiligung),等等。 其中,员工直接获得公司的股权或期权,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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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财务单据的合规管理

德国会计实务中产生的财务单据,有很大一部分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针对这一类电子单据的合规管理,德国联邦财政局于2014.11.14出台了一项全面系统化的内部专门规章(简称“GoBD”,全称是“电子形式的簿记、记录及文件的规范管理与保管以及数据访问的基本原则”),替代了此前规范会计电算化等内容的相关文件。 作为一项财政部门内部的行政管理规章,GoBD主要是对下级行政部门及联邦财政部公务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发生约束力,但是对所有纳税义务人处理电子财务单据,都会直接产生实际的影响。GoBD最近一次的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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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条例对电动汽车电池的规制

欧盟《电池条例》(Batterie Verordnung (EU) 2023/1542,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2月18日起生效,调整了五种不同类型电池从生产到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本文仅涉及五种类型中的一种,即电动汽车电池(Elektrofahrzeugbatterie)。它主要为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动能,详细定义参见《条例》)第3条第1款第14项。《条例》涉及电池供应链和价值链中不同经济主体的义务。位于欧盟境内的中资生产商(Erzeuger),以自己的名义在欧盟境内销售自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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