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经营的年报义务与基本概念介绍

在德国经营的中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常常对年报、年终报表、税务报表等概念混淆不清,对自己的企业具体承担哪些财务和税法上的义务,了解得也不够清晰。我们希望通过本篇文章,对这些概念加以梳理和介绍,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企业在德国应当履行的年报义务。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38条第1款,所有的商人,都有记账的义务(Buchführung)。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42条,所有的商人,都应当制作年报(Jahresabschluss);记账是能够制作年报的前提,而年报则是由资产负债表(Bilanz)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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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税收规定

德国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分支机构,是与中国公司法的分公司所对应的法律概念。德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相比,最大的特征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经营范围方面,分支机构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名称上也要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同时,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空间上需与总公司相分离,通常设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城市,在经营上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根据总公司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划分为独立的分支机构和不独立的分支机构两大类,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一)独立的分支机构 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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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设立公司起草商业计划简介

对于在德国设立公司的中国籍自然人,如果希望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德国的长期签证(俗称“法人签证”,即居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定期签证,德语表述为Aufenthaltserlaubnis),通常需要向签证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德语商业计划书(Businessplan),由企业所在地的外国人管理局会同当地的工商会负责审查。 颁发上述签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邦境内外国人居留、工作及融入法》(AufenthG)第21条,从2012年开始,最低投资额25万欧元,创造5个以上就业位置的条件已经取消,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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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注册公司命名注意事项

在德国注册公司,第一步通常是要为公司取一个名称(Firmierung),即“商号”(Firma),提交当地的工商会(IHK)审核,如果工商会对预设立的公司名称没有异议,接下来才能起草公司设立文件、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等程序。 德国公司名称的格式是“商号 + 公司法律形式”,与中国法律规定不同的是,公司名称不必含有公司所在地的地名。 公司常见的法律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企业家公司(UG)、有限两合公司(KG)等法人公司形式,也有非法人类型的公司,如无限公司(OHG)、达到一定规模的注册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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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两合公司介绍

德国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简称KG)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至少由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Komplementär)和一名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Kommanditist)组成。无限责任股东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经营的债务风险,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风险,不参与公司管理。两合公司在出资和利润分配方面较为灵活,利润分配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而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两合公司的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然人,由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具有强烈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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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所得税及盈利分红的税收规定

德国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法人企业盈利所得征收的税种,例如有限责任公司(GmbH)、企业家公司(UG)、股份有限公司(AG)等法律形式。对于除此以外的非法人企业,例如民事合伙(GbR)、两合公司(KG)等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企业的住所或管理部门在德国境内的,对其境内和境外的盈利都有纳税义务;法人企业的住所和管理部门不在德国境内的,即外国企业,则只对来自德国境内的盈利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两国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外国企业通常可以享有税收减免的优惠。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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