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两用物项的出口管制
两用物项,是指即可以军用也可以民用的物项。根据欧盟2021.05.20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EU-Dual-Use-Verordnung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两用物项不仅涉及实体货物,还涵盖了软件及技术等无形对象(《条例》第2条第1项)。欧盟境内主体出口的物品或技术,一旦
两用物项,是指即可以军用也可以民用的物项。根据欧盟2021.05.20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EU-Dual-Use-Verordnung 2021/821,以下简称《条例》),两用物项不仅涉及实体货物,还涵盖了软件及技术等无形对象(《条例》第2条第1项)。欧盟境内主体出口的物品或技术,一旦
中资企业在德国开展电子商务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德国个人数据保护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德语缩写DSGVO,英语缩写GDPR,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德国《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此外,对欧盟《数字服务法案》(
在德国,援用美国汽车工程协会制定的自动驾驶技术分级标准 SAE J306,将汽车的自动化程度分为L0(无自动化)到L5(全自动化)六个等级。目前L4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获得德国《道路交通法》(Straßenverkehrsgesetz, 简称StVG)认可。 早在2017年,德国立法者就已经通过修
并购德国企业,往往从尽职调查开始。它的目的在于让买方更好地了解目标企业,以便开展后续的谈判、报价乃至并购的实施。为了保证尽职调查的顺利进行,德国卖方或者目标企业会设置信息房(Datenraum),将与并购有重要关系的资料存放其中。传统的信息房是一个物理可见的房间。在数字信息发达的今天,也可以设置网络
并购德国企业,既要关注德国《反限制竞争法》(以下简称GWB),也要关注欧盟《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条例》(以下简称《合并条例》或FKVO)。其中,符合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37条第1款定义的合并,在达到第35条第1款规定的门槛时,需要向联邦卡特尔局(BkartA)申报。符合欧盟《合并条例》第3条规定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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