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投资移民问询的解答及建议

最近我所收得到较多关于德国投资移民法律规定的问询,发现因个别移民中介的误导性宣传,造成当事人对德国的签证法律政策存在一些误解。在此,我们对客户一些常见的问题做出统一解答,并提供我们的建议,提醒国内的个人客户慎重决策,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于设立公司和申请公司经理签证(俗称 “法人签证”)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是两个各自独立的行政手续。如果不涉及特别审批事项,公司注册手续一般都可以顺利完成,周期视公司的股东和经理能否亲自在德国公证处签字以及申请人的签证类型而定,最快大概在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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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及追偿制度

德国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称为公职责任(Amtshaftung),此处的公职人员不仅是指联邦及各州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也包括各级立法及司法单位的公职人员。 对于上述各级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做出错误的公职活动,或消极地不做为,构成违反公职行为(Amtspflichtverletzung)的,将由公务人员所在公职机关(Dienstherr)以联邦或州的名义向被损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个人可能还需承担一定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公职责任民事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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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德国保健品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法律问题

随着国内消费力提高和海外代购发展,德国保健品,特别是德国魁士药业公司(Queisser Pharma GmbH & Co. KG)的双心牌系列产品(Doppelherz),在国内目前享有较高的市场声誉。但是国内商家需要注意,根据国内现行规定,在进口此类产品时会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和风险。 保健品作为一种具有很强中国文化特色的产品,在中国法律概念上被定义为保健食品,进而又被划分为功能性保健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两大类,前者是指声称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后者是指含有特定维生素或矿物质的食品。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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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

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德国竞争法允许相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互相监督,通过警告、临时禁令等法律手段阻止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此实现行业自律;同样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也常常涉及警告和临时禁令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竞争对手之间利用上述法律规定打击对手,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知识产权法的现象,来自中国的经营者因不熟悉德国法律环境,稍不注意便会接到各种警告或临时禁令,不知所措甚至做出错误应对,为此我们特别对这两种法律手段及应对措施加以介绍。 (一)警告(Abmahnung) 警告在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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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增值税介绍

德国增值税(Umsatzsteuer)的征税对象涉及德国境内的绝大部分商品销售和服务。德国增值税的税率是全国统一的,现行普通税率为19%,针对特别食品报刊等商品的优惠税率为7%。 跟中国的增值税一样,德国的增值税是流转税,由个人消费者承担最终的税负。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因经营过程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Vorsteuer)在增值税申报程序中申请跟销项税抵扣,抵扣后还有余额的,可以从税务主管部门那里获得退税。 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格式需要规范,否则可能造成对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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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进口德国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计算

根据德国海关法及增值税法有关规定,从非欧盟国家进口至德国的商品,除了需缴纳关税,还需缴纳进口增值税。 首先需计算关税(Zoll)。关税的税率,德国跟各个欧盟国家一样,执行统一的关税税则,根据商品种类和来源国确定相应的关税税率,为了保证申报正确的关税税率,报关时需要填报准确的欧盟海关编码,详情请参考《德国海关进出口统一商品编码》一文。关税的税基,不仅仅是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加海运费用和保险,一般也就是商品的CIF到岸价格,这称为报关价值(Zollwert)。商品的价格一般是按照供货方提供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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