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警告法介绍

从2020年12月起,德国的“反警告法”开始生效,该法的正式名称为《加强公平竞争法》(Gesetz zur Stärkung des fairen Wettbewerbs)。该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针对警告信在德国被随意滥用的乱象,使警告信的使用回归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护中小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者勾结无良律师的不当骚扰。

我们此前在文章《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中已经对警告信有过详细介绍,本次反警告法的对滥用警告信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警告信发送者的资质

反警告法规定,只有销售类似商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同行业竞争者,才可以委托律师向竞争对手发送警告信;另外,代表本行业的经济联合会,具备该法规定资质的注册协会,或者半官方的工商会,也可以发送警告信。除此以外的其他主体发送的警告信,接收者可以依法驳回。

2、对索要警告律师费的限制

在反警告法颁布之前,发送警告人可以要求被警告人赔偿律师费,但是委托的律师往往将标的价值定得过高,甚至把发送警告函当作变相牟利的工具,引起市场竞争主体的普遍不满。

根据新法规定,如果竞争者出于轻微过失没有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业务或标识义务,发送警告者无权要求赔偿律师费。典型的轻微过失的例子有:

  • 没有按照德国《电信媒体法》履行经营者信息(Impressum)的公开义务;
  • 没有按照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被警告人的雇员需少于250人);
  • 没有为消费者提供欧盟委员会在线争议解决的链接地址;
  • 没有为消费者提供产品的主要性能、质量保证条款、交货时间、退货权等信息;
  • 没有按照价格公开法详细列出运费、增值税等价格构成信息,等等。

3、对警告函的形式和内容提出更高要求

新的反警告法规定,警告函不得以大量群发的形式发送,必须详细说明被警告行为的违法依据;不得在不做为保证书中要求过高的违约金,对轻微违规的违约金不得高于1000欧元,不得对不做为保证的范围做过分扩大要求,等等。

4、把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限制为被警告人住所地法院

在反警告法颁布之前,警告人可以德国境内的任意法院对被警告人提起诉讼,收到警告的一方只能在异地被动应诉,新法现在对这一个现象予以纠偏,阻止不正当竞争主体勾结无良律师恶意诉讼。

国内企业在德国经营过程中,特别是电子商务领域,往往会遭遇上述恶意警告。新的反警告法的颁布,有助于缓解当前警告函被肆意滥用的局面。但是我们需要提醒国内企业,警告函在德国仍然是一种市场主体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手段,在制作网站平台、编辑产品页面、发布广告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尤其是在亚马逊平台、eBay平台销售时,要防止被竞争对手找出产品信息的漏洞投诉,只要产品被平台下架,对方达到了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产品信息标识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没有CE认证,如医疗产品、劳动保护用品、儿童玩具等,;
  • 电器产品没有WEEE登记、没有废旧电器回收标识和电池回收标识;
  • 化妆品或食品的包装不合要求,等等。

如果您在德国被竞争对手提出警告,请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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