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破产程序简介

德国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都可以适用法定的破产程序(Insolvenzverfahren),有专门的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企业本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主动提起破产申请。 根据德国《破产法》(InsO)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提起破产申请: 第一、企业丧失支付能力(Zahlungsunfähigkeit)。这种情况通常是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不能按时支付供货商的货款,或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不能兑付到期票据,被申请强制执行,等等。为了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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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分所参加LAWASIA国际研讨会

2019年9月5日,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德国分所参加了德国联邦律师协会与亚洲太平洋律师联合会(LAWASIA)共同举办的“在亚洲的外商直接投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地点位于法兰克福工商会所在的具有历史传统的德国证券交易所旧址,近五十名左右来自德国及亚太地区的司法界人士参加了本次会议,讨论并交流了东南亚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地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及最新的外商投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会议报告中,都反复提及中国企业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活动及“一带一路”倡议为当地法律服务业所带来的机遇,并且,参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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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所律师协助无锡某光伏生产企业追回货款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江苏无锡某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系某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被告系德国某光伏集团下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该德国集团前身是德国某知名光伏行业出版机构,定期出版一份业界知名的光伏行业国际期刊,拥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并对国际上的光伏产品品牌做行业排名。客户通过订阅该专业期刊,与该集团建立起业务联系。 在德国政府大力倡导推广可再生能源,提供高额财政补贴的政策背景下,该集团于2010年1月发起设立该股份公司,目的是建设和经营德国境内的光伏电站。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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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中对债权抵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87条,债务关系的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互享债权的,可以以其针对对方的债权充当相对对方所承担的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称为债权抵销(Aufrechnung)。这种情况也称为法定抵销,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债权抵销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88条,其中一方必须提出抵销意愿。主动提出债权抵销意愿的一方为债权抵销人,其债权称为抵销债权(Hauptforderung);被动接受债权抵销的一方为债权被抵销人,其债权称为被抵销债权(Gegenford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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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购车时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德国购置车辆,通常会涉及以下重要文件: 购车合同(Kaufvertrag):购车时尽量签署书面的购车合同,买方应当特别注意卖方的合同主体,因卖方是企业(Unternehmen)或者私人(Privat)的不同,对买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从私人手中购买二手车辆,否则产生纠纷时很难维权。 卖方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Personalausweis)、地址等联系信息,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联系对方。 行车证(Fahrzeugschein,也称Zulassungsbescheinigun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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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

电子商务根据德国法律,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g)之时,才视为由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订单经商家确认,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与德国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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