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
电子商务根据德国法律,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g)之时,才视为由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订单经商家确认,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与德国电子商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