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德国客户欠款的法律手段
中资企业与德国客户的商业往来,一般涉及的是货物买卖,中资企业是供货方,德国客户是付款方。德国客户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据中资企业所在地不同,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中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双方对买卖合同适用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应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如果中资企业是在德国境内设立的,则一般应该适用德国法律。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卖方应当首先向对方做出催告(Mahnung),经过催告对方仍然没有支
德国商品出口的增值税免税处理
根据德国税法规定,出口商品可以免缴增值税,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如果商品是由卖方负责运输或发货的,则只要求商品被运往德国境外,不必考虑买方是德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如果商品是买方负责运输或发货的,不但要求商品被运往德国境外,而且买方必须是位于德国境外的外国企业。 在德国经营商品出口业务的中资企业通常从事的是贸易活动,即在德国采购商品,再将商品销往中国。因为不能满足上述免缴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所以进货时通常都需要先全额缴纳增值税,出口转卖给中国进口企业时,不必缴纳增值税。对于进货时已经缴付的增值
德国反洗钱法对企业经营的要求
德国政府为了防范经济犯罪中的非法资金进入正常的流通渠道,制定了反洗钱法,为德国境内的企业设定了一定的义务,在经营中尤其应该注意。根据该法,德国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和经营特点,在反洗钱方面完善内部安全体系、对员工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并对员工的可靠性予以审查。主管部门也可以视情况要求企业委托专门的反洗钱专员,或将反洗钱措施外包给第三方服务者。为证明企业依法履行反洗钱措施的义务,企业应该将有关文件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以供主管部门备查。 特别对于商品贸易领域的零售企业而言,在经营中如果涉及15.000欧
德国房产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在德国的房产从建筑形式上可以分为别墅(Haus)和多户楼房(Mehrfamilienhaus)。别墅按照住宅单元的数量,又可分为单户别墅(Einfamilienhaus)、双户别墅(Doppelhaus)和联排别墅(Reihenhaus),对于别墅的每个居住单元来说,如果有独立存在的墙体和进出门户,并且具备单独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从法律意义上即可以认定房主享有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Alleineigentum)。如果别墅的各个居住单元之间共用共同的隔墙,对此类建筑的所有权则不能称为单独所有权,而
著作权声明:
本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均由网站所有者原创,在本站首次发表,并享有著作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修改、汇编、复制、翻译,也不得存储于数据库或其他电子媒体和系统中。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世界版权公约》追究一切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针对特定对象的专业法律建议。任何根据本网站内容所采取的主动行动或消极的不作为,本所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法律咨询,请与本所律师联系,并签署委托合同。
文章作者
李淳律师
电话:
[ 办公 ](德语/英语) +49-(0)221-9228 765 [ 办公 ](中文) +49-(0)221-9865 2218 [ 手机 ](中文) +49-(0)173-6090 880
电子邮件:
info@dongyin-germany.com
咨询微信:
[ 李淳律师 ]
微信号:LiChun0049
加微信请注明“姓名+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