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商品贸易中卖方需要注意的所有权保留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不做特别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商品后,商品的所有权会自动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下,一旦买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将商品转卖给第三人,而买方自身丧失了支付能力,将会使卖方陷入款货两空的不利局面。 为了维护卖方利益,德国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Eigentumsvorbehalt),也就是说,即使货物被买方占有,卖方也对货物享有所有权,直至买方付清所有货款为止。只要在货物移交之前,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此类约定就是有效的。国内厂家与德国
欧盟内部提供服务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介绍过欧盟内部商品流通的增值税纳税规则,这次再对欧盟内部提供跨境服务的增值税规则予以介绍。 欧盟各国对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基本上都统一征收增值税,这也正是当前在中国正在进行中的营改增税制改革方向。我们在这里还是以德国企业为视角,介绍欧盟境内提供跨国服务在不同情况下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作为一家德国企业,如果向其他欧盟国家的客户提供服务,首先应当区分客户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判断客户是否是企业客户,一般可以根据对方能否提供增值税识别编码来认定;如果对方是非企业法人,例如事业单位、政
欧盟内部商品流通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欧盟自1993年起,取消了成员国之间商品流通的海关检查和进口增值税,以各成员国内部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的征收和稽核取而代之,从而极大促进了欧盟内部的商品流通。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商品流通在措辞上也不再称为出口或进口,而改称共同体内部的商品供应(innergemeinschaftliche Lieferung)或共同体内部的商品购置(innergemeinschaftlicher Erwerb)。 欧盟各成员国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迥异,现阶段各自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也有很大差异,所以目前为止还难以再
对德出口贸易的货款安全
我国外贸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订单的同时,最应当关注的是如何能顺利收回货款。德国作为我国企业一个重要的出口市场,在国际上总体形象较好,因此国内企业在与德国客户交易时更容易轻信,一旦遭遇不诚信的德国客户,将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们提醒国内企业,在与德国贸易伙伴建立初次接触时,就应当尽量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这通常可以通过考察对方的网站信息、联系人是否使用与网站域名统一的电子邮件地址、用搜索引擎找到的相关的公司信息、对方是否使用固定的办公电话等等,获得一个初步印象。如果对方公司给人的第
著作权声明:
本网站所发表的文章和图片,均由网站所有者原创,在本站首次发表,并享有著作权,未经书面同意,不得转载、修改、汇编、复制、翻译,也不得存储于数据库或其他电子媒体和系统中。否则本律师事务所将根据《世界版权公约》追究一切违反著作权的行为。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仅供一般性参考,并非针对特定对象的专业法律建议。任何根据本网站内容所采取的主动行动或消极的不作为,本所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需法律咨询,请与本所律师联系,并签署委托合同。
文章作者
李淳律师
电话:
[ 办公 ](德语/英语) +49-(0)221-9228 765 [ 办公 ](中文) +49-(0)221-9865 2218 [ 手机 ](中文) +49-(0)173-6090 880
电子邮件:
info@dongyin-germany.com
咨询微信:
[ 李淳律师 ]
微信号:LiChun0049
加微信请注明“姓名+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