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投资移民问询的解答及建议

最近我所收得到较多关于德国投资移民法律规定的问询,发现因个别移民中介的误导性宣传,造成当事人对德国的签证法律政策存在一些误解。在此,我们对客户一些常见的问题做出统一解答,并提供我们的建议,提醒国内的个人客户慎重决策,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于设立公司和申请公司经理签证(俗称 “法人签证”)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是两个各自独立的行政手续。如果不涉及特别审批事项,公司注册手续一般都可以顺利完成,周期视公司的股东和经理能否亲自在德国公证处签字以及申请人的签证类型而定,最快大概在1个月左右,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公司设立流程》;申请签证的成功率,则需具体考虑当事人的一些个人情况,例如语言能力、经商经验,等等,德国境内的外国人管理局会综合衡量做出决策,办理周期一般在3-6个月左右。公司的成功设立,对申请签证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反之,能否成功申请到法人签证,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设立。

在德国并不存在专门的投资移民法律规定,从立法取向上来看,德国官方对境外移民,尤其是非欧盟国家的移民,基本持比较保守的态度。对境外个人投资者的签证申请,官方一般会采取较为严格的审查制度,申请签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商业计划书,由负责主管的外国人管理局会同当地工商会,评估商业投资的可行性,才能决定是否发放所谓的法人签证。关于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在德国设立公司起草商业计划简介》。这种签证一般只有一年的期限,在申请延签时,外管局会重新会同工商会审查商业计划书的落实情况,如果落实情况跟之前的计划有较大落差,当事人很可能会面临被拒签强制离境的局面。

购买德国境内的房地产,并不能作为申请签证的合法理由,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律依据。此外,关于欧盟蓝卡自雇形式,在现实中能否达到投资移民的目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德国引入欧盟蓝卡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吸引外国专业人才填补德国特定的专业劳动力缺口,对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及收入水平有较高要求,但并不是为了鼓励当事人在德国境内自主经商。因此,蓝卡制度与上述法人签证的立法目的完全不同,如果试图用这种形式规避对个人投资签证的严格审核,可能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德国对境外移民的态度,并不是一概欢迎的,有的情况下甚至是比较排斥的。因此我们建议客户在选择移民德国时,最好要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德国的投资政策,例如有较为丰富的商业经验,较高的外语水平,最好是已经在国内比较成功地经营自己的商业实体,跟德国有一定的商业联系;反之,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签证申请就会面临较大的失败风险,即便侥幸获得一年期签证,可能在经营落实阶段会缺乏可持续性,在申请签证延期时也会面临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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