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投资移民问询的解答及建议

最近我所收得到较多关于德国投资移民法律规定的问询,发现因个别移民中介的误导性宣传,造成当事人对德国的签证法律政策存在一些误解。在此,我们对客户一些常见的问题做出统一解答,并提供我们的建议,提醒国内的个人客户慎重决策,以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关于设立公司和申请公司经理签证(俗称 “法人签证”)之间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是两个各自独立的行政手续。如果不涉及特别审批事项,公司注册手续一般都可以顺利完成,周期视公司的股东和经理能否亲自在德国公证处签字以及申请人的签证类型而定,最快大概在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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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设立公司起草商业计划简介

对于在德国设立公司的中国籍自然人,如果希望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德国的长期签证(俗称“法人签证”,即居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定期签证,德语表述为Aufenthaltserlaubnis),通常需要向签证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德语商业计划书(Businessplan),由企业所在地的外国人管理局会同当地的工商会负责审查。 颁发上述签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邦境内外国人居留、工作及融入法》(AufenthG)第21条,从2012年开始,最低投资额25万欧元,创造5个以上就业位置的条件已经取消,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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