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官方文件的公证认证

在实践中,由于中德两国之间行政管理体制的差异,当事人在一国办事机构提交另一国官方文件时,经常会有一些误解和麻烦,我们在此一次予以说明。 如果需要在德国出示中国的官方文件,要看德国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通常只需把文件在国内公证处公证,再由德国法院认可的法庭宣誓翻译(Vereidigter Übersetzer)经过翻译即可;如果德国办事机构需要文件原件的认证,那么必须把经过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文件先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做初次认证,然后到负责管辖的德国驻华使领馆再次认证,具体请参见德国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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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货款纠纷中利息损失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除了货款本身,还会给卖方造成额外的资金损失。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赔偿货款在迟延支付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损失,或者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后者的金额通常比前者更高,所以买方一般会主张迟延支付利息。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买方因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的,卖方有权要求对未支付的金额支付迟延支付利息(Verzugszinsen)。企业之间订立买卖合同的,如果事先没有约定迟延支付的利息,则利率按照欧洲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Basiszinssatz)上再加9%计算。 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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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携带现金出入境的注意事项

欧盟成员国对出入境携带物品的价值有统一的海关规定,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价值超过一万欧元的(注意也包括贵重金属、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如实填写海关申报单,主动接受海关检查。如有违反,一旦被查出,将面临高额罚款。 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打击跨国洗钱、逃避税收等犯罪行为。有的国内当事人出入境携带大量现金时,因为对规定缺乏了解,或者有所顾虑,存在侥幸心理而没有正常申报,被海关查出,遭受重大损失。其实只要依法向海关申报,说明现金的合法来源和用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纳税证明,并不会带来任何负面影响,也不会产生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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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措施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的诉前保全措施(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者避免未来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危险。诉前保全措施的特点是申请周期短,不需申请人缴纳法院费用,不需听取对方口头申辩,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特别保护。根据适用情况不同,可以把诉前保全措施分为查封扣押和临时禁令。 查封扣押(Arrest)涉及的是金钱债务的履行,可以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冻结账户、扣押财产;也可以针对债务人的人身,例如限制出境。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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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设立流程

一、准备阶段 填写设立公司情况调查表,确定公司法律形式、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及公司经理等基本信息 公司核名,决定公司商号 起草公司设立文书(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等等) 二、投资者需要亲自在德国办理的手续 (通常一个月之内可办妥) 确定在德国的办公地址(我们可以提供虚拟注册地址) 在公证处签署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责任须知 银行开户并按规定缴纳注册资本金 办理营业登记(Gewerbeanmeldung) 三、登记注册 向法院申请将公司注册信息登入商业登记簿(Ha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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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的担保金规定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10条规定,原告住所如果不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境内,而在德国提起跨国诉讼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金(Prozesskostensicherheit)。担保金额通常包括被告一审和上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法定最低限额及法院诉讼费。如果原告拒绝提供担保,德国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应当考虑到被告可能会将申请提供担保金作为前期应对起诉的一种法律手段。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必提供担保金:原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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