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养老保险种类介绍

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Altersvorsorge)作为福利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的典范。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为了防止未来出现养老保险金入不敷出的局面,德国政府在2005年对养老保险制度做了大幅调整。

根据税收优惠和人身关系的密切程度,此次改革将各类养老金明确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与人身联系最密切,税收优惠程度最高,包含法定养老保险和可享受税收优惠的Rürup私人保险,领取此类养老金的权利不得继承、转让、出借或资本化;第二个层次包含企业养老保险和有国家资助性质的Riester私人保险;第三个层次是具有资产投资性质的各种私人养老保险。

此次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主要是针对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增大了税收优惠的力度,逐步提高在职劳动者缴纳养老费的抵税额,直至2025年第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费100%都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作为特别支出予以抵扣;相应地逐步提高退休者领取养老金的应纳税额比例,直至2040年养老金100%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通过此次改革,相当于把养老保险的纳税负担从在职期间逐步推迟到退休之后,因为在职期间的工资通常高于退休金,所以绝大部分纳税义务人都能从此项改革中获益。针对第二和第三层次的养老保险,在内容上则没有做出太大调整。

下面简单介绍德国现有的养老保险类型:

法定养老保险(gesetzliche Vorsorge)是构成德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在德国境内的雇员都有义务缴纳法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按照工资比例计算,由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一半。根据统计,当前德国居民的养老收入三分之二以上都来自法定养老保险。与其他资产性养老保险类型不同,法定养老保险是将从正从事工作的雇员的部分收入,转移支付给已经退休者;作为缴纳法定养老费的对价,在职劳动者在达到法定条件时,同样有权向政府部门要求领取养老金,这种权利是得到宪法保护的。随着德国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提高,退休者未来领取法定养老金金额的趋势将会越来越低。德国政府此次改革通过抵扣和推迟税收等优惠形式,鼓励投保人购买私人养老保险,以保障退休者在未来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

Rürup保险(Rürup-Rente)是2005年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时引入的一项新型私人养老保险,其名称即根据当时的改革领导者经济学家Bert Rürup命名。因为它的地位与第一层次的法定养老保险相同,因此也称为基础型保险(Basisrente)。这种保险是对法定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法定养老保险原则上只针对雇员和特定的自由职业者,而Rürup保险是对所有投保人开放的。Rürup保险的特点是提供了很高的抵税额度,因此特别适合高收入人群,例如企业经营者和收入较高的雇员。根据缴纳保险费的金额,直至2025年未婚者每年最高可以抵扣20000欧元,已婚者夫妻双方最高可以共同抵扣40000欧元,当然这个抵税额在2025年之前还不能完全抵扣,而是按照比例逐年提高的,例如2013年的抵扣比例是76%,即未婚者最高15200欧元,已婚者最高30400欧元。因为税收优惠程度高,Rürup保险对人身依附的程度也很高,投保者不得提前退保提现,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也不得继承、转让、出借或资本化。

企业养老保险(betriebliche Vorsorge)是法定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上灵活多样,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可以为员工直接提供企业退休金(Direktzusage),或多个企业联合设立退休基金(Unterstützungskasse);企业也可以从私人保险机构为员工及其家属购买人寿保险(Direktversicherung);员工也可以自行购买私人养老机构提供的退休保险(Pensionskasse)或退休基金(Pensionsfonds)。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直接提供企业养老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用一部分工资支付第三方保险机构提供的企业养老保险,以此达到少缴法定养老费和工资税的效果。

Riester保险(Riester-Rente)是德国政府于2002年引入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主要是为了防止低收入人群在领取养老金时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而设置。这种养老保险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由个人自愿投保,并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由国家为投保者提供一部分保险费补贴。Riester保险对保险费的最低要求是年收入的4%;国家补贴的保险费是每年154欧元,如果是已婚者,则夫妻双方各自获得154欧元的保险费补贴,如果有小孩,每个小孩可以再获得185欧元的保险费补贴。保险费的最低额要求和国家补贴之间的差额,就是投保者自己必须缴纳的最低保险费份额,但是包括国家补贴在内的保险费总额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100欧元的上限。每年缴纳的Riester保险费总额,在年终个人所得税报税时作为特别支出(Sonderausgabe)抵扣税款,但是抵税优惠和补贴优惠是不能兼得的,税务部门会主动对这两种优惠结果进行比较,通常情况下补贴优惠是高于抵税优惠的,此时投保者只能获得补贴优惠;如果抵税优惠高于补贴优惠,则抵税优惠超过补贴部分的金额可以退还给投保者。

其他私人养老保险(private Vorsorge)投资性较强,由养老或金融机构结合各类金融理财产品提供,形式比前几种养老保险更加灵活,根据保险公司的投保条件,通常投保者都可以随时退保,要求提前支取全部或者部分保险费,也可以转让或继承。但是此类保险作为资产性投资,一般都不能享受上述的税收优惠。

德国养老保险种类繁多,不同类型的组合会对个人税收带来很大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在德国的养老保险投保者应该向专业咨询机构征询意见,根据自身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险类型的组合,以达到最佳的减税优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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