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雇佣外国员工办理工作许可需知

中资企业在德国雇佣非德国国籍员工,必须考虑为其办理工作许可。根据雇佣员工国籍不同,办理工作许可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如果雇员是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需办理工作许可,只有涉及少数几个新加入欧盟的国家时,如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才要额外办理工作许可。从2014年1月1日起,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雇员也无需再办理工作许可。

如果雇员是非欧盟国家公民,对中资企业而言主要是雇佣中国籍公民时,则需按照个人情况考虑办理工作许可。

雇员在德国境内的,且具备有期限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erlaubnis),通常需要向雇员住所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工作许可,再由外国人管理局将申请转交给劳动局。劳动局收到申请,则会检验雇佣关系是否会对德国劳动市场造成负面影响、是否存在同样适合该岗位的德国公民、工作条件是否低于同等条件的德国雇员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工作许可。如果劳动局同意发放工作许可,则外国人管理局将会一同发放居留许可。如果雇员已经工作两年,且在德国合法居留满三年,则可提出申请,要求免除劳动局的审查,如果劳动局同意,作为雇员以后可以不必再申请工作许可。

雇员在德国境内的,且具备无期限的居留许可(Niederlassungserlaubnis)或欧盟蓝卡(Blaue Karte EU),可以不必申请工作许可。欧盟蓝卡是针对高级海外人才引入的一种新型居留许可,申请人需具有德国高校毕业学历或德国承认的外国高校毕业学历,且每年税前工资高于44800欧元,基础学科或紧缺专业每年税前工资高于35000欧元。

如果雇员属于领导层,且被授予公司的一般全权代理权或商事代理(Generalvollmacht oder Prokura),可以不必申请工作许可。如果雇主雇佣共同生活的直系家庭成员,也不必办理工作许可。另外还有一些不必办理工作许可的特殊职业,例如讲师、科研人员、职业运动员、新闻工作者,在德国高校就读的实习生,如果没有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也不必申请工作许可。

如果雇员在德国境外,则必须在德国驻国外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有义务办理工作许可的,应该在申请签证时一并提出。

我们提醒在德国的中资企业,雇佣非德国国籍员工时,需要明确雇员是否依法办理了工作许可。没有办理工作许可属于非法雇佣,雇员将被处以最高5000欧元的罚金,用人单位最高则可被处以50万欧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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