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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涉税服务及收费标准介绍

根据德国《税务咨询法》(StBerG)第1条规定,涉税服务(Hilfeleistung in Steuersachen)是指针对德国联邦或州级财政部门所主管的所有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服务。提供涉税服务,需要掌握专业的税务知识,所以,德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职业准入要求。根据该法第3条,只有税务师、律师、审计师等少数特定职业的执业者,才允许提供涉税服务。在德国,此类服务也被称为专属职业工作(Vorbehaltsaufgaben),没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是禁止从事的。 在业务实践中,为德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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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税收规定

德国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分支机构,是与中国公司法的分公司所对应的法律概念。德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相比,最大的特征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经营范围方面,分支机构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名称上也要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同时,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空间上需与总公司相分离,通常设在总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城市,在经营上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根据总公司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划分为独立的分支机构和不独立的分支机构两大类,以下分别予以介绍。 (一)独立的分支机构 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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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两合公司介绍

德国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简称KG)是一种有限责任的合伙制公司,至少由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Komplementär)和一名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Kommanditist)组成。无限责任股东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资产承担公司经营的债务风险,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承担风险,不参与公司管理。两合公司在出资和利润分配方面较为灵活,利润分配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而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由约定。两合公司的股东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自然人,由股东承担个人责任,具有强烈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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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所得税及盈利分红的税收规定

德国企业所得税是针对法人企业盈利所得征收的税种,例如有限责任公司(GmbH)、企业家公司(UG)、股份有限公司(AG)等法律形式。对于除此以外的非法人企业,例如民事合伙(GbR)、两合公司(KG)等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由企业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企业的住所或管理部门在德国境内的,对其境内和境外的盈利都有纳税义务;法人企业的住所和管理部门不在德国境内的,即外国企业,则只对来自德国境内的盈利负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如果两国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外国企业通常可以享有税收减免的优惠。 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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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持股经理的工资规定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股东,如果同时也是公司经理,由自己的公司发放工资的,应该特别注意工资水平是否适度,否则将会对公司税收造成影响。因为股东持股的关系,可以主导公司的重要决策,如果股东同时作为经理,给自己发的工资高于正常水平,造成公司盈利减少,将被视为隐性分红(verdeckte Gewinnausschüttung)。超出的部分需要公司补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判断持股经理的工资水平是否高于正常水平,根据德国的司法判决有一定的判断标准。 首先,公司必须与经理签订一份有效的聘用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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