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德国税法对低值易耗品(geringwertige Wirtschaftsgüter,缩写 GWG)的定义,是指采购价格或生产价格在800欧元以下的,能够独立使用的动产资产(《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 6 Abs. 2 EStG)。此处的价格,是指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净价。

注意与中国会计规定不同,德国的低值易耗品强调需要“独立使用”,即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独立发挥功能的物品,例如,笔记本电脑可以独立使用,可以记作低值易耗品。而台式机需要借助屏幕才能使用,不能单独记作低值易耗品;同样,打印机需要借助电脑才能工作,所以也不能记作低值易耗品。

德国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可以在当个会计年度内全额折旧,计入当期运营成本,以达到降低企业赢利的税务效果。本文以德国SKR03会计科目表为例,介绍低值易耗品按照德国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

对于250欧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采购或生产时,立即全额折旧。例如,购买一张电脑桌,含税的采购价格119欧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4855 低值易耗品-立即折旧(100欧元),1576 进项增值税(19欧元)

贷:1200 银行存款(119欧元)

价格区间在251-800欧元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采购或生产时,先记作固定资产(Aktivierung von Anlagevermögen);在当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再一次性全额折旧。例如,2022年6月1日,购买一部智能手机,含税的采购价格357欧元,会计处理如下:

2022年6月1日,采购当日:

借:480 低值易耗品(300欧元),1576 进项增值税(57欧元)

贷:1200 银行存款(357欧元)

2022年12月31日,年终全额折旧:

借:4860 低值易耗品-资产折旧(300欧元)

贷:480 低值易耗品(300欧元)

如果希望把当个会计年度的成本支出,尽可能分摊到以后的各个会计年度,也可以按照法定的折旧年限来会计处理上述低值易耗品。例如,办公家具的法定折旧年限为13年,上述例子中的电脑桌,也可以不按照低值易耗品处理,而是作为办公资产,平均分摊在13年内折旧。

另外,对于价格超过800欧元,但是不满1000欧元的物品,可以比照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计入当个会计年度的一个集体科目(Sammelposten)。在这个科目项下的全部资产,要统一按照五年期限平均折旧(《所得税法》第6条第2a款,§ 6 Abs. 2a EStG)。例如,2022年6月1日,购买一部苹果MAC笔记本电脑,含税的采购价格1190欧元,会计处理如下:

2022年6月1日,采购当日:

借:0485 经济物品-2022集体科目(1000欧元),1576 进项增值税(190欧元)

贷:1200 银行存款(1190欧元)

2022年12月31日,年终折旧(计提当年份额20%):

借:4862 经济物品折旧-2022集体科目(200欧元)

贷:0485 经济物品-2022集体科目(200欧元)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科目的五年折旧期限,可能反而比法定的折旧期限还要长。例如,上述例子中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如果记作资产项目,法定的折旧年限是三年;如果记作集体科目,折旧年限反而延长为五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低值易耗品采取哪种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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