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Dropshipping电商代发货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最近我所遇到较多关于德国电商代发货(Dropshipping)模式下的货款纠纷,绝大多数情况,是中国厂家通过德国境内卖家的网店零售,因各种原因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本文将主要从国内厂家角度,介绍这种电商模式下的法律关系、运营风险及相应的建议。 (一)跨境代发货的法律关系 代发货(Dropshipping)的跨境电商模式,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出现,在最近两年,因疫情造成的跨境人员流动受阻和居家办公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在欧美主要市场发展都比较快,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 代发货模式的基本概念,是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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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在涉德合同执行与破产程序中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根据我们处理涉德案件的经验,国内外贸企业面临涉外合同的执行问题,通常发生在货物出口的货款收付环节,主要形式体现为德国买方因各种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货款;另外常见的一类涉外合同违约类型,是货物或服务进口时,面临德国出口方的违约风险,例如,货物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规格或期限,或者出口国家贸易政策、国际市场形势变化、甚至是重大航运事故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 外贸企业无论是从事出口贸易,还是货物或服务进口,均会面临国外的合同方可能破产的法律风险。在对方提出破产申请时,因为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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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所律师协助无锡某光伏生产企业追回货款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江苏无锡某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系某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被告系德国某光伏集团下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该德国集团前身是德国某知名光伏行业出版机构,定期出版一份业界知名的光伏行业国际期刊,拥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并对国际上的光伏产品品牌做行业排名。客户通过订阅该专业期刊,与该集团建立起业务联系。 在德国政府大力倡导推广可再生能源,提供高额财政补贴的政策背景下,该集团于2010年1月发起设立该股份公司,目的是建设和经营德国境内的光伏电站。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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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跨境资金往来的申报义务

根据德国《涉外经济法》(AWG)第11条以及德国《涉外经济条例》(AWV)的有关规定,超过12,500欧元的跨境资金往来,必须向德国的中央银行,即德国联邦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申报,因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履行资金申报义务(AWV-Meldepflicht)的,最高可处以3万欧元的罚款。 对于德国境内的个人或企业,无论是偶尔发生申报义务,还是经常产生跨境支付往来业务的,均需向德国联邦银行履行申报义务。 此处的资金往来,既包括在德国境内从境外收款,也包括从德国境内向境外付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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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时效介绍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Verjährungsfrist)是指法律对请求权的有效保护期,如果权利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曾主张其权利,则权利相对人可以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理由,拒绝履行该权利。 国内企业在对德贸易中,如果遇到德国买方以各种理由迟延支付货款的情况,企业负责债权管理的财务部门很有必要了解德国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参见《处理德国客户欠款的法律手段》)。 从2002年德国债法现代化法正式生效以来,德国对诉讼时效期间的有关规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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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贸易中发生质量瑕疵争议的法律分析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签订买卖合同,难免会出现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一方拒绝付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在德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适用德国法律及德国法院作为管辖地,如果货物不符合要求,国内企业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起瑕疵异议,根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退货、更换、降价、修理等措施,此时最好委托德国律师根据德国法律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对方提出交涉,更多详情请参考我们《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一文; 在中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一般买卖合同的形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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