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购置车辆,通常会涉及以下重要文件:
- 购车合同(Kaufvertrag):购车时尽量签署书面的购车合同,买方应当特别注意卖方的合同主体,因卖方是企业(Unternehmen)或者私人(Privat)的不同,对买方的权利影响很大,因此应当尽量避免从私人手中购买二手车辆,否则产生纠纷时很难维权。
- 卖方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件(Personalausweis)、地址等联系信息,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联系对方。
- 行车证(Fahrzeugschein,也称Zulassungsbescheinigung Teil I. ):即行车许可证,驾驶时需要随身携带,警察有权随时要求查验,出现事故时也需及时出示。
- 车产证(Fahrzeugbrief,也称Zulassungsbescheinigung Teil II):相当于车辆的所有权凭证,记载涉及车辆产权人及主要部件参数的重要信息,平时不应放置在车内,以防车辆被偷后被凭此文件过户,彻底失去追回车辆所有权的可能性。购买车辆第三人责任险时,需要登记该文件上的信息。
- 车辆检测证明(HU und AU Bericht):德国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通过车辆检测机构TÜV(Technische Überwachungsverein)的检测。检测分为两大项:主体检测(Hauptuntersuchung)和尾气检测(Abgasuntersuchung)。主体检测间隔为两年,确保车辆各方面功能正常,可以安全上路。若未及时检测或者未通过检测的车辆,禁止继续上路行驶。尾气检测为评级环保检测,只有拿到最高级绿标的车辆才能在城市中行驶;次级黄标车辆可在某些指定的乡镇行驶,不能进城。
- 车辆使用说明书(Bedienungsanleitung):由生产厂家提供,应放在车上,以便出现紧急状况时查阅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 服务卡(Serviceheft):购买新车时必要。购买二手车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对售后服务达成一定的共识,故通常不会有服务卡。
- 事故车辆的图片及检修报告(Bilder und Gutachten bei Unfallschäden):二手车辆会因事故而大大折损其价值。卖方可能会为了卖出高价而隐瞒事故的事实。购买二手车时,应仔细询问卖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辆,若是事故车辆,则需要提供事故车辆的图片和检修报告。
车辆在交付后如果出现故障,买卖双方对退货、维修费用等方面可能会存在意见分歧。购置新车时,厂家都会按照法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量保证;如果是从车行或者私人购置的二手车,情况则会比较复杂。
首先,需审查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签署车辆买卖合同时,通常买卖双方应本人亲自到场。本人无法到场的,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64条,需由其授权的指定代理人到场。如果代理人未经许可擅自做出决定,且事后当事人否认其代理之意愿的,可视为无效合同,买方可以此为由提出退款要求。
其次,是对车辆本身瑕疵的判断。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34条,如果合同对车辆的状态没有明确共识,则所有不符合通常情况下的车辆异常状况均视为瑕疵,如新车的划痕、雨刷的异常摆动等。如果合同对车辆的状态已有明确共识,则只有共识之外的其他异常才视为瑕疵,比如在二手车买卖中,双方对车壳的划痕和雨刷的异常摆动已达成共识,这两个问题就不被视为交付后的瑕疵。而如果双方只对车壳的划痕达成共识,却没有发现雨刷的异常摆动,则雨刷的异常摆动被视为瑕疵。类似的瑕疵还包括买方对车辆常规检查中可能发现的凹痕、车辆内部表面裂缝、原本就损坏的空调系统等。此外还存在买家在购车时无法发现的隐藏瑕疵。隐藏瑕疵有转数表中错误的公里数、是否为事故车辆、高耗油、气缸盖密封垫损坏等。
如果车辆故障可以认定为瑕疵的,则需判断卖方是否对瑕疵承担责任。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76条,针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买方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由卖方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证明的,则应对瑕疵负责。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在车行销售二手车时,卖方为了规避责任,经常在合同中会有“所见即所得,合同签署后对车辆的一切问题不负责”的字样,这样约定并不意味着完全排除卖方的责任,对于从外观不易察觉的隐藏瑕疵,卖方依然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437条、第434条、第433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车辆进行维修、更换、撤销合同、降价或赔偿。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有的不良车行为了规避责任,会制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假想第三方,声称自己为第三方的代理人,代其与买方签订私人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视为私人之间的买卖,买方无法受到消费者的权利保护。除非合同上约定卖方承担一定责任,买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因此,在德国购车时,买方应尽可能选择在正规车行购车;够买二手车时,买方应非常谨慎,认清合同对象,仔细阅读购车合同条款,索取有关文件,注意保存书面证据,尽量避免从陌生的私人卖家购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