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房地产登记簿简介

德国的房地产登记簿(Grundbuch)是记载房地产民法权利关系的重要官方文件,是房地产交易和调查当事人财产状况的主要依据。房地产登记簿通常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负责管理,具有公示效力,对公众开放,只要能证明与相关的房地产有直接利益关系,便有权申请查阅该房地产的登记簿。

德国的房地产登记簿分为清单和三个分簿。清单(Bestandsverzeichnis)主要记载房地产的位置、类型和面积等。

第一分簿(Abteilung I)记载所有权人的信息和房地产的取得方式,例如出让取得(Auflassung),继受取得(Erbfolge)或强制拍卖取得(Zwangsversteierung)。

第二分簿(Abteilung II)记载的是房地产的使用负担(Lasten und Beschränkungen),例如第三人的居住权(Wohnrechte),通行权(Geh- und Fahrrechte),禁止建筑权(Bebauungsverbote)和管路通过权(Leitungsführungsrechte)。因为此类负担的取消需要征求受益人的同意,所以在购买和评估房地产价值时需要特别留意。

第三分簿(Abteilung III)记载的是房地产的抵押权负担(Grundpfandrechte),主要有按揭抵押(Hyphotheken)和房地产抵押(Grundschuld)两种形式。两种抵押形式的区别在于,按揭抵押的设定需要以特定的债务为前提,此类债务通常是房主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合同变更或终止,按揭抵押权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而房地产抵押是不以特定的债务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房地产所有人不必签订任何贷款合同,就可以在房地产上为自己设定一项或多项房地产抵押,日后再将抵押权转让给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用于申请贷款。抵押权负担是以登记日期的先后为清偿顺序的,先登记的抵押权利人可以优先获得清偿,如果房地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总价值超出了房地产的市价,从资产评估的意义上来看该房地产也就没有任何价值了。银行通常只会接受第一顺位的房地产抵押,从目前的趋势看,银行更倾向于要求房主设定房地产抵押,因为按揭抵押对银行而言限制较多,所以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的使用频率在逐渐减少。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利属于物权范畴,房地产所有人还有可能在房地产上设立其他的债权负担,因为债务只能发生特定当事人之间,没有公示效力,所以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不会体现出来,在调查房地产权利关系时还需特别留意。

除了房地产登记簿以外,在德国还有其他有关房地产的登记文件,例如,一处房地产由多个所有人共同所有的,则有登记房地产共有关系的房地产区分所有权登记簿(Wohnungsgrundbuch);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分离的,则有记载土地使用权关系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簿(Erbbaugrundbuch);建筑负担登记(Baulastenverzeichnis)记载的是对房地产建筑的公法限制,例如根据市政规划建筑物必须与房地产的边界保持特定的距离,建筑物限于特定用途,或建筑物需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等等;地籍登记簿(Liegenschaftskataster)是土地测量部门用于记载房地产界线、权属、等级、开发规划等信息的文件,同样具有公示效力,如果房地产登记簿中记载的界线不够清楚,可以通过查阅地籍登记进一步明确。

我们提醒中资企业在德国买卖房地产或调查交易对象的资产状况时,应该详细查阅与房地产有关的各种登记文件,明确房地产的权属关系,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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