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经营的年报义务与基本概念介绍

在德国经营的中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常常对年报、年终报表、税务报表等概念混淆不清,对自己的企业具体承担哪些财务和税法上的义务,了解得也不够清晰。我们希望通过本篇文章,对这些概念加以梳理和介绍,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企业在德国应当履行的年报义务。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38条第1款,所有的商人,都有记账的义务(Buchführung)。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42条,所有的商人,都应当制作年报(Jahresabschluss);记账是能够制作年报的前提,而年报则是由资产负债表(Bilanz)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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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会计科目表基本介绍

会计科目(Buchungskonto)是会计簿记的基本构成单元,会计科目表(Kontenrahmen)是会计科目设计的基础框架结构。德国《商法典》第243条第2款(§ 243 Abs. 2 HGB)明确规定,企业年报的制作必须清晰、明了,这实际上要求有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在会计做账时,必须基于特定的会计科目表,对会计科目的编排,需要符合一定的逻辑机构。 (一)发展历史 德国最早的官方统一会计科目表可追溯到三十年代德国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二战后,会计科目表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行业协会以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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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涉税服务及收费标准介绍

根据德国《税务咨询法》(StBerG)第1条规定,涉税服务(Hilfeleistung in Steuersachen)是指针对德国联邦或州级财政部门所主管的所有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服务。提供涉税服务,需要掌握专业的税务知识,所以,德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职业准入要求。根据该法第3条,只有税务师、律师、审计师等少数特定职业的执业者,才允许提供涉税服务。在德国,此类服务也被称为专属职业工作(Vorbehaltsaufgaben),没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是禁止从事的。 在业务实践中,为德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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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年报的内容和披露范围

根据德国《商法典》规定,资合公司必须制作企业年报并有公开义务(详情参考我所网站《德国公司的年报公报义务》一文)。德国企业的年报由以下基本组成部分构成: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年报附件 经营状况报告 审计人意见和年报责任人信息 1、资产负债表(Bilanz) 资产负债表的截至日期是当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德国《商法典》第266条(§ 266 HGB)对资产负债表的基本会计科目和结构顺序有明确规定,依次细化为三个层次的科目,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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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的处理技巧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2.5万欧元,实践中,绝大部分公司注册时都是按照这个最低标准设立并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但是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2.5万欧元的现金往往不足以应付日常需要,所以通常需要金融机构或关联公司的外部融资,或者由股东自己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这种高负债的资本金结构,往往蕴含着较大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公司长期大幅亏损时,会造成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资不抵债(Überschuldung)的状态,即所有者权益(Eigenkapital)科目下的金额为负值。 根据德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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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设立公司起草商业计划简介

对于在德国设立公司的中国籍自然人,如果希望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德国的长期签证(俗称“法人签证”,即居留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定期签证,德语表述为Aufenthaltserlaubnis),通常需要向签证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德语商业计划书(Businessplan),由企业所在地的外国人管理局会同当地的工商会负责审查。 颁发上述签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联邦境内外国人居留、工作及融入法》(AufenthG)第21条,从2012年开始,最低投资额25万欧元,创造5个以上就业位置的条件已经取消,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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