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情况下的处理技巧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2.5万欧元,实践中,绝大部分公司注册时都是按照这个最低标准设立并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但是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2.5万欧元的现金往往不足以应付日常需要,所以通常需要金融机构或关联公司的外部融资,或者由股东自己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这种高负债的资本金结构,往往蕴含着较大的经营风险,特别是公司长期大幅亏损时,会造成公司资产负债表上资不抵债(Überschuldung)的状态,即所有者权益(Eigenkapital)科目下的金额为负值。 根据德国《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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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清算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在资不抵债或丧失支付能力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依法及时申请破产(Insolvenz),或由债权人或官方被动申请破产;除此以外,公司股东也可以随时决定主动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程序(Liquidation),以最终达到注销公司的法律效果。 德国公司清算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解散、清算和注销三个步骤。 (一)公司解散 如果公司股东决定关闭公司,首先应该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一项解散决议(Auflösungsbeschluss),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决议需经拥有四分之三以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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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破产时的个人责任

作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的经理,在公司出现无力支付到期债权或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申报破产,将会面临以个人身份承担各种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如果公司雇佣了其他雇员,在公司经营困难时,最紧要的是要继续支付员工工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各项社会保险份额及个人所得税,如果出现拖欠而公司又无力支付的,公司经理不但要以个人资产对社会保险机构及财政部门承担偿还责任,还有义务支付各项滞纳金、赔偿金,甚至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在公司破产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时,公司经理务必及时处理,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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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家有限公司UG介绍

德国公司最常见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GmbH,为了降低设立德国公司的门槛,德国政府于2008年修改了公司法,增加了一种GmbH的特别形式,即企业家有限公司(Unternehmergesellschaft),简称UG,口语里也表述为mini-GmbH。 UG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于GmbH的优点是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1欧元即可注册公司,但是实践中为了防止公司设立初期即面临破产的风险,我们建议设立公司时应该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决定注册资本的金额,最低不应少于1000欧元。 立法者创设UG这种公司法律形式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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