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跨境电商的增值税纳税规则

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德国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增值税纳税规则发生较大调整,背景情况是2019年11月21日欧盟颁布的第2019/1995号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依据该指令做出国内法转化,修改跨境商品销售的增值税纳税规则,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在欧盟各国引起的增值税分配不公和纳税流失等问题。德国对应的国内法转化立法是《2020年度税法调整汇编》(JStG 2020),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基本定义 本次立法修改的调整对象重点是 “欧盟境内远程销售”(innergemeinschaftli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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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Dropshipping电商代发货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最近我所遇到较多关于德国电商代发货(Dropshipping)模式下的货款纠纷,绝大多数情况,是中国厂家通过德国境内卖家的网店零售,因各种原因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本文将主要从国内厂家角度,介绍这种电商模式下的法律关系、运营风险及相应的建议。 (一)跨境代发货的法律关系 代发货(Dropshipping)的跨境电商模式,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出现,在最近两年,因疫情造成的跨境人员流动受阻和居家办公等多重因素推动下,在欧美主要市场发展都比较快,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 代发货模式的基本概念,是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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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警告法介绍

从2020年12月起,德国的“反警告法”开始生效,该法的正式名称为《加强公平竞争法》(Gesetz zur Stärkung des fairen Wettbewerbs)。该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针对警告信在德国被随意滥用的乱象,使警告信的使用回归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护中小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者勾结无良律师的不当骚扰。 我们此前在文章《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中已经对警告信有过详细介绍,本次反警告法的对滥用警告信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警告信发送者的资质 反警告法规定,只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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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

电子商务根据德国法律,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g)之时,才视为由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订单经商家确认,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与德国电子商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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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邮购欧盟境外商品的海关税收问题

很多国内电商企业把德国作为重要的电子商务目标市场。关税同盟是欧盟组织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成员国对来自欧盟境外的商品征收统一的关税。因此,德国消费者从中国邮购商品,除了投递时间较长,还要面对缴纳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的问题。国内电子商务卖家应当适当了解德国有关法律规定,以便对网络销售做出合理安排。 根据德国海关规定,个人从欧盟境外邮购的商品,价值在22欧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商品价值为22欧元或以上的,一律征收进口增值税。(注意本规则已经更新:从2021年7月1日起,对于价值在150欧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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