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经营的年报义务与基本概念介绍

在德国经营的中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常常对年报、年终报表、税务报表等概念混淆不清,对自己的企业具体承担哪些财务和税法上的义务,了解得也不够清晰。我们希望通过本篇文章,对这些概念加以梳理和介绍,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企业在德国应当履行的年报义务。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38条第1款,所有的商人,都有记账的义务(Buchführung)。根据德国《商法典》第242条,所有的商人,都应当制作年报(Jahresabschluss);记账是能够制作年报的前提,而年报则是由资产负债表(Bilanz)和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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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会计科目表基本介绍

会计科目(Buchungskonto)是会计簿记的基本构成单元,会计科目表(Kontenrahmen)是会计科目设计的基础框架结构。德国《商法典》第243条第2款(§ 243 Abs. 2 HGB)明确规定,企业年报的制作必须清晰、明了,这实际上要求有年报公示义务的企业,在会计做账时,必须基于特定的会计科目表,对会计科目的编排,需要符合一定的逻辑机构。 (一)发展历史 德国最早的官方统一会计科目表可追溯到三十年代德国政府颁布的会计准则。二战后,会计科目表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行业协会以及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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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涉税服务及收费标准介绍

根据德国《税务咨询法》(StBerG)第1条规定,涉税服务(Hilfeleistung in Steuersachen)是指针对德国联邦或州级财政部门所主管的所有税务事项所提供的服务。提供涉税服务,需要掌握专业的税务知识,所以,德国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职业准入要求。根据该法第3条,只有税务师、律师、审计师等少数特定职业的执业者,才允许提供涉税服务。在德国,此类服务也被称为专属职业工作(Vorbehaltsaufgaben),没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是禁止从事的。 在业务实践中,为德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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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年报的内容和披露范围

根据德国《商法典》规定,资合公司必须制作企业年报并有公开义务(详情参考我所网站《德国公司的年报公报义务》一文)。德国企业的年报由以下基本组成部分构成: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年报附件 经营状况报告 审计人意见和年报责任人信息 1、资产负债表(Bilanz) 资产负债表的截至日期是当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德国《商法典》第266条(§ 266 HGB)对资产负债表的基本会计科目和结构顺序有明确规定,依次细化为三个层次的科目,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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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企业的财务报表义务

德国税法规定,企业应该向税务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以便政府部门切实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减轻行政管理成本。需要提交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Bilanz)和损益表(Gewinn- und Verlustrechnung)。根据德国税法修订,从2014年开始,上一财务年度的报表即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通过电子形式在网上提交(E-Bilanz)。 财务报表可以继续由企业常用的财务软件生成,但是对提交的数据格式有所要求,财务软件必须支持税务部门的ELSTER接口,数据文件必须是国际财务报表通用的X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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