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流程

德国法律规定,除了涉及案件金额不大的例外情况,民事诉讼原则上必须由在德国注册的律师代理。 律师协助原告起草诉状,并提交给法院,由法院负责将诉状送达给被告。诉状正式向被告送达之后,诉讼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确认诉状送达之后,即根据情况,决定是直接开庭审理(früher erster Te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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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货款纠纷中利息损失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除了货款本身,还会给卖方造成额外的资金损失。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赔偿货款在迟延支付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损失,或者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后者的金额通常比前者更高,所以买方一般会主张迟延支付利息。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买方因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的,卖方有权要求对未支付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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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措施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的诉前保全措施(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者避免未来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危险。诉前保全措施的特点是申请周期短,不需申请人缴纳法院费用,不需听取对方口头申辩,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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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的担保金规定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10条规定,原告住所如果不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境内,而在德国提起跨国诉讼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金(Prozesskostensicherheit)。担保金额通常包括被告一审和上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法定最低限额及法院诉讼费。如果原告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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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注意的应诉时限

德国法院收到原告的民事诉状,如果决定立案,通常会要求启动一个前期的书面准备程序(schriftliches Vorverfahren),同时向原告和被告书面送达。 被告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达应诉的意愿。如果被告错过了这两周的时限(Notfrist),原告有权申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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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律师收费法简介

德国《律师收费法》(Rechtsanwaltsvergütungsgesetz 简称RVG)于2004年通过,取代了之前的《联邦律师收费条例》(BRAGO),对律师收费更加规范和简化。 新的《律师收费法》要求德国律师的报酬要以标的价值(Gegenstandswert)作为计费的基础,原则上律师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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