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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

中德两国经济往来非常密切,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总额逐年迅速增长,在巨大的交易数量基础之上,难免会出现大量的摩擦和纠纷。本所经过多年来处理中德之间大量商事案件的经验总结,介绍中德跨国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和策略安排如下。 按照业界普遍共识,商事争端解决的途径主要分为诉讼、仲裁和调解,这三类程序也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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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所律师协助无锡某光伏生产企业追回货款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江苏无锡某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系某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被告系德国某光伏集团下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该德国集团前身是德国某知名光伏行业出版机构,定期出版一份业界知名的光伏行业国际期刊,拥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并对国际上的光伏产品品牌做行业排名。客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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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

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德国竞争法允许相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互相监督,通过警告、临时禁令等法律手段阻止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此实现行业自律;同样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也常常涉及警告和临时禁令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竞争对手之间利用上述法律规定打击对手,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知识产权法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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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诉讼时效介绍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诉讼时效(Verjährungsfrist)是指法律对请求权的有效保护期,如果权利人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未曾主张其权利,则权利相对人可以以超出诉讼时效为理由,拒绝履行该权利。 国内企业在对德贸易中,如果遇到德国买方以各种理由迟延支付货款的情况,企业负责债权管理的财务部门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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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支付令简介

在德国客户拖欠货款时,如果货款金额较低且不存在争议时,通常可以通过法院催告程序(gerichtliches Mahnverfahren)代替诉讼,通过法院向对方发送法院支付令(Mahnbescheid)。相对诉讼程序而言,法院催告程序手续简便,处理时间较短,费用也比较低。 法院催告程序一般适用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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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德国客户欠款的法律手段

中资企业与德国客户的商业往来,一般涉及的是货物买卖,中资企业是供货方,德国客户是付款方。德国客户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据中资企业所在地不同,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中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双方对买卖合同适用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应该适用《联合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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