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食品包装法新规介绍

欧盟在2011年颁布的《食品信息法》(LMIV),于2014年12月13日开始在欧盟各成员国生效,在德国则取代了本国的《食品标签法》(LMKV),在德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满足新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新法规定,在德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用德语载明以下信息: (一)食品名称(Bezeic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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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德国爱他美奶粉贸易欺诈

最近我所已受理多起涉及德国爱他美(Aptamil)奶粉贸易欺诈案件,某些不法分子冒充德国注册公司,声称可以大量供应德国爱他美婴儿奶粉一手货源,骗取国内客户货款。 我们建议国内客户在签订供货合同之前,务必谨慎审查德国客户的真实身份和商业信誉,例如:对方公司的法律形式是否符合常规,对方公司的设立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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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供货商申请破产的应对策略

国内企业承建大型项目,有些设备需要从德国订购,此类合同价值往往较高,内容比较复杂,除了需要考虑货物本身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还应该考虑到供货商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保护的风险。 我们建议国内企业在选择德国供货商时,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和对方的供货能力之外,还应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并且至少有一家备选的供货商,在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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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德国客户欠款的法律手段

中资企业与德国客户的商业往来,一般涉及的是货物买卖,中资企业是供货方,德国客户是付款方。德国客户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据中资企业所在地不同,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中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双方对买卖合同适用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应该适用《联合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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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德国的安全标准和CE认证

欧盟从法律意义上是统一的商品市场,进入欧盟境内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以保证欧盟境内的消费者得到相同水平的安全保护。因此从中国向德国出口产品时,需要留意产品是否受到有关法律规范的调整,是否需要申请相应的证书和进口许可,以免产品在德国海关受阻,或在德国境内销售时承担法律责任。 欧盟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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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

国内企业如果与德国贸易伙伴签订买卖合同,从德国进口商品,根据德国法律,属于商人之间订立的贸易性买卖(Handelskauf),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买方有及时验货的义务(Untersuchungspflicht);验货后发现货物存在物上瑕疵,有立即提起异议的义务(Rügeobliegenheit),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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