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合同诈骗罪简介

在国内企业与德国客户的贸易实践中,在对方无履约能力的条件下,国内企业经常基于信任与对方签订大笔金额供货合同。在对方长时间拖欠货款被提起诉讼后,很可能采取公司破产的形式以逃避债务。德国企业对此通常采取的法律措施,是针对对方法定代表人个人提起合同诈骗罪(Eingehungsbetrug)的刑事控告(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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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建造工程合同法介绍

德国建筑业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套由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相对于政府部门对建造活动的审批监管而言,德国的建造工程合同法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也称为私法意义上的建筑法或建筑私法(privates Baurecht),其中建造工程合同是建筑私法的核心内容,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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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供货商申请破产的应对策略

国内企业承建大型项目,有些设备需要从德国订购,此类合同价值往往较高,内容比较复杂,除了需要考虑货物本身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还应该考虑到供货商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保护的风险。 我们建议国内企业在选择德国供货商时,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和对方的供货能力之外,还应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并且至少有一家备选的供货商,在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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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德国客户欠款的法律手段

中资企业与德国客户的商业往来,一般涉及的是货物买卖,中资企业是供货方,德国客户是付款方。德国客户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据中资企业所在地不同,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中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双方对买卖合同适用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应该适用《联合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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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

国内企业如果与德国贸易伙伴签订买卖合同,从德国进口商品,根据德国法律,属于商人之间订立的贸易性买卖(Handelskauf),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买方有及时验货的义务(Untersuchungspflicht);验货后发现货物存在物上瑕疵,有立即提起异议的义务(Rügeobliegenheit),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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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德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司法管辖权的适用

国内企业与德国客户签订国际买卖合同,从德国向国内进口或从国内向德国出口商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司法管辖权,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一般适用被告住所地法或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在实践中,买卖双方通常不会签订形式上的买卖合同,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价款和支付条件等合同内容是在往来邮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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