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贸易中发生质量瑕疵争议的法律分析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签订买卖合同,难免会出现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一方拒绝付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在德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适用德国法律及德国法院作为管辖地,如果货物不符合要求,国内企业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起瑕疵异议,根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退货、更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签订买卖合同,难免会出现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一方拒绝付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在德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适用德国法律及德国法院作为管辖地,如果货物不符合要求,国内企业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起瑕疵异议,根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退货、更
德国建筑业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套由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相对于政府部门对建造活动的审批监管而言,德国的建造工程合同法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为也称为私法意义上的建筑法或建筑私法(privates Baurecht),其中建造工程合同是建筑私法的核心内容,它调
国内企业承建大型项目,有些设备需要从德国订购,此类合同价值往往较高,内容比较复杂,除了需要考虑货物本身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还应该考虑到供货商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保护的风险。 我们建议国内企业在选择德国供货商时,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和对方的供货能力之外,还应该了解对方的经营状况,并且至少有一家备选的供货商,在紧
中资企业与德国客户的商业往来,一般涉及的是货物买卖,中资企业是供货方,德国客户是付款方。德国客户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根据中资企业所在地不同,适用法律也有所不同。如果中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双方对买卖合同适用法律没有特别约定的,一般应该适用《联合国国际
国内企业如果与德国贸易伙伴签订买卖合同,从德国进口商品,根据德国法律,属于商人之间订立的贸易性买卖(Handelskauf),此时应该特别注意,买方有及时验货的义务(Untersuchungspflicht);验货后发现货物存在物上瑕疵,有立即提起异议的义务(Rügeobliegenheit),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