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eal-World Asset Tokenization)逐渐成为连接传统金融与数字世界的桥梁。德国作为欧洲金融和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了一些先行的法律框架和实践案例。无论是像贝莱德、西门子这样的大公司,还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新平台,都在积极探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可能性。
一、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概念
1. 现实世界资产
现实世界资产(RWA)是指那些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与无形的资产。有形(实物)资产包括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无形资产包括债券、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定货币(如欧元、人民币)本身属于现实世界中的资产,但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一语境中,通常被排除在“现实资产”的定义之外。其原因在于,法定货币作为支付媒介,具有法律上的货币单位属性和强制清偿力,构成国家赋予的法定支付手段,而非一种可由任何人加以代币化以代表权利的资产。目前多个主权国家或货币区域正在研究或试点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本质上是传统纸币或硬币的数字化形式。其核心功能仍然是作为法定支付工具行使法定清偿力。以数字人民币为例,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人民币,其法律属性与纸币相同,仍然属于货币单位,而非可由个人进行代币而形成的“可被代表的现实世界资产”。
2.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现实世界资产转化为代币的过程。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代表对现实世界资产的部分所有权或相关权益,构成传统金融与加密空间之间的桥梁。通过代币化,原本流动性较差的现实世界资产能够被转化为可获取、可分割的数字资产,从而有利于资产的转让与交易,显著提升其流动性。例如, Centrifuge 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资产代币化平台。用户若希望在 Centrifuge 上获得贷款,必须先将房地产等实物资产转化为不可替代代币(NFT),再以这些 NFT 作为借款抵押品来获取贷款。根据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概念,可以发现其与加密资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3.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与加密资产
根据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第3条第5项“加密资产是指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转移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代表”。根据《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的规定,加密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资产参考型代币(Vermögenswertereferenzierte Token);(2)电子货币代币(E-Geld-Token);(3)其他加密资产(详情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加密货币监管的法律框架》)。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是一种以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基础,数字化表示现实世界资产价值或所附权利的加密资产。其核心特征在于,代币本身并不具备内在价值,而是代表现实世界中已有的资产或权利。在现行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框架下,RWA Token 主要对应资产参考型代币的法律分类。相较之下,电子货币代币主要用于支付和清算功能,不代表现实资产本身,因而不属于 RWA Token 的范畴。此外,实用型代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币)既不锚定任何现实资产,也不体现资产相关权利,其价值完全基于市场供需,因此亦应排除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定义之外。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法律依据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监管依赖于该代币在法律上的具体性质——比如是电子证券还是投资产品。虽然目前在德国尚无专门针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统一立法,但其法律依据正在逐步形成中,已有多个法律框架为该领域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合规路径。
1. 德国《银行法》
德国《银行法》(KWG)并未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该法第1条第11款,金融工具包括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记账单位、衍生工具以及其他可证券化的权利等。如果某一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代表的是债权、收益权、类证券权利或可交易的投资机会,则通常构成金融工具;反之,若该代币仅作为所有权凭证,且不可转让、无投资属性,则可能不被认定为金融工具。一旦某现实世界资产代币被归类为金融工具,其发行人、中介平台及托管方通常需根据《银行法》第32条申请相关金融牌照。在此情况下,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将与加密货币一样,受到《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MiCA)和《反洗钱法》(GwG)的约束。具体内容详见《德国加密货币监管的法律框架》一文。
2. 德国《电子证券法》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与《电子证券法》(eWpG)的核心关联,在于其是否构成该法意义上的电子证券。根据《电子证券法》第2条,电子证券是指由发行人登记在电子证券登记簿上的证券,从而与传统的纸质证券相区分。电子证券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登记在集中登记簿上的电子证券,另一种是登记在加密登记簿上的电子证券(《电子证券法》第4条第2款和第3款)。根据《电子证券法》第1条无记名债券、记名股票、登记在集中登记薄上的无记名股票可以在电子证券薄上进行登记并发行。因此,若某一现实世界资产属于上述类型,并依据《电子证券法》以电子方式完成登记,即可被视为电子证券,从而适用《电子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例如,登记机构必须确保登记簿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并持续、准确地反映相关法律关系;若登记簿存在错误且登记机构无法免责,其将承担对权利持有人的赔偿责任(见第7条)。对于加密证券,发行人还必须将发行及登记事项报告给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并在《联邦公报》上公示相关发行信息(《电子证券法》第20条)。
三、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实践应用
德国在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方面已有多个实际应用案例与行业参与者:
1. Cashlink Technologies(德国领先的代币化证券发行和分销基础设施提供商)与 21X(欧洲首个获得许可的 DLT 交易和结算系统:DLT TSS)。 2025年3月11日二者宣布达成战略合作,以充分利用迅速扩大的德国代币化证券市场。该合作旨在结合21X的尖端交易平台与Cashlink强大的代币化及登记服务,在德国打造一个无缝衔接、符合法规的代币化证券生态系统,初期将在公共许可型区块链平台Polygon PoS上运行。
2. Tectrex(360X RE AG)。2021年RTX 21 GmbH与360X AG——由德意志交易所集团(Deutsche Börse AG)和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 AG)支持的全新数字化项目——携手合作,致力于推动房地产的代币化及交易,初期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双方将以联合公司“tectrex”的名义开展业务。Tectrex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提供标准化的机构房地产投资数字证券化服务,涵盖初级市场的流动性投资、二级市场交易、数据分析及挂牌服务等内容。
3. 西门子在 Polygon 上首次发行 6000 万欧元电子债券。2023 年,西门子通过 Polygon 区块链发行了总额 6000 万欧元的数字债券,跳过传统中介,直接与投资者链上交割。 该数字债券的发行和流通需遵守德国《电子证券法》的规定。
4. Centrifuge平台。Centrifuge 是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的国际性加密资产服务平台,可以为RWA的代币化、管理和投资提供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2019年Centrifuge 就进入了德国市场,并在柏林设立研发团队,同时得到德国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Centrifuge可以通过去中心化金融(DeFi)借贷协议,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贷款渠道。同时,该协议通过向传统金融领域开放共享流动性池,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回报。
在德国,中小企业是经济支柱之一,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为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途径,尤其适合融资难、抵押物有限或传统信贷成本高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不动产收益权、设备租赁权、可再生能源项目(如Enyway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在线市场,提供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的绿色电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类型可以代币化,以便其融资。目前中小企业可以通过:1. 许可平台 + 电子证券登记。其可以通过 Cashlink、Bitbond 等平台,在其许可系统内登记为电子债券或基于DLT的证券(注册型或加密型);2. 通过 DeFi + RWA 平台。例如通过Centrifuge平台,将资产打包为 NFT,再转化为流动性池进行借贷融资。3通过 DLT Pilot Regime(欧盟试点制度)将其实体资本证券化。该制度的目标是在欧洲领域创建一个同质的测试制度,以便在替代资本市场中使用 DLT 和区块链。
四、总结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作为连接传统金融与区块链经济的重要桥梁,正在德国快速发展并逐步落地。尽管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定义,但通过现行德国《银行法》《电子证券法》以及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 MiCA )的相关规定,已有明确的监管框架适用于相关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场景。在实际应用方面,德国出现了一批技术成熟、合规稳健的先行企业与合作模式,覆盖了证券发行、房地产投资、企业融资等多个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小企业通过许可平台、DeFi 协议或 DLT Pilot Regime 等途径,正逐步获得更灵活、高效的融资方式。可以预见,随着法律环境的完善与技术标准的统一,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将在德国乃至欧洲金融体系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