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反警告法介绍

从2020年12月起,德国的“反警告法”开始生效,该法的正式名称为《加强公平竞争法》(Gesetz zur Stärkung des fairen Wettbewerbs)。该法出台的主要目的,是针对警告信在德国被随意滥用的乱象,使警告信的使用回归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护中小企业免受不正当竞争者勾结无良律师的不当骚扰。 我们此前在文章《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中已经对警告信有过详细介绍,本次反警告法的对滥用警告信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警告信发送者的资质 反警告法规定,只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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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贸易中发生质量瑕疵争议的法律分析

国内企业与德国企业签订买卖合同,难免会出现双方对货物质量发生争议,一方拒绝付款的情形。 在实践中,在德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都会提供比较完善的买卖合同,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同适用德国法律及德国法院作为管辖地,如果货物不符合要求,国内企业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提起瑕疵异议,根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退货、更换、降价、修理等措施,此时最好委托德国律师根据德国法律分析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向对方提出交涉,更多详情请参考我们《德国贸易伙伴交货瑕疵时的法律手段》一文; 在中方是供货方的情况下,一般买卖合同的形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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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医疗产品销售规定

德国对医疗产品的销售有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定,主要的法律依据除了90/385/EWG等一系列欧盟指令之外,还有德国政府根据欧盟指令颁布的一系列国内法,例如德国《医疗产品法》(MPG),《医疗产品实施条例》(MPV),《医疗产品销售条例》(MPBetriebV)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诊断、预防、监控、治疗、缓解或补偿疾病、损伤或功能障碍的工具、仪器、设备、材料、软件,都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产品(Medizinprodukt)。如果产品的主要疗效是通过药理、免疫或新陈代谢实现的,则被会认定为药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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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德国的安全标准和CE认证

欧盟从法律意义上是统一的商品市场,进入欧盟境内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以保证欧盟境内的消费者得到相同水平的安全保护。因此从中国向德国出口产品时,需要留意产品是否受到有关法律规范的调整,是否需要申请相应的证书和进口许可,以免产品在德国海关受阻,或在德国境内销售时承担法律责任。 欧盟针对不同产品制定了各种安全标准,一般是以欧盟指令的形式颁布的,各欧盟成员国再将欧盟指令转化成本国法律加以执行。在德国涉及产品安全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产品安全法》(ProdSG)和一系列的实施规章,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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