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收到原告的民事诉状,如果决定立案,通常会要求启动一个前期的书面准备程序(schriftliches Vorverfahren),同时向原告和被告书面送达。
被告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达应诉的意愿。如果被告错过了这两周的时限(Notfrist),原告有权申请法院缺席判决(Versäumnisurteil)。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不需双方的口头辩论,一切诉讼费用将由被告承担;原告如果胜诉,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必提供任何担保。如果被告在四周之内还未向法院做出任何书面表态,法院可以自行做出缺席判决的决定,并且不再考虑为双方做诉前调解(Güteverhandlung)。
另外在被告收到法院通知之后,应当在五周之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错过这五周的时限,提出的答辩观点原则上将不会被法院所采纳。除非被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延误是有正当的理由的。
应当注意的是,被告不论是表达应诉意愿,还是提交答辩状,在大部分商业纠纷案件中,通常都必须委托德国的执业律师向法院提交,此外的其他任何形式法院都不会接受。因此我们提醒中资企业,如果收到德国法院的诉讼通知,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委托德国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否则将会承担及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