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企业不必从税务主管部门购买空白发票,可以自行决定发票的格式,但是必须注意,增值税发票的格式要符合一定的形式条件,否则根据法律,接收发票的一方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德国《增值税法》第14条,增值税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全称和地址;
- 商品或服务接收人的全称和地址;
- 企业税号,如果接收人是其他欧盟国家的,应该提供增值税识别编码(Ust-ID-Nr);
- 连续的发票编号;
-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日期(如果与开票日期不一致);
- 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 根据不同税率列出不含税的价格(Nettoentgelt);
- 增值税的税率和税金,现行的普通税率是19%,针对特定商品的优惠税率是7%;
- 如果有折扣规定,需要预先在发票中载明。
此外根据德国《商法典》第37a条,发票上还要包含企业信纸中应该注明的基本信息,包括注册地点、法院登记号码、公司经理姓名,等等。违反此项规定的,最高将被处以5000欧元的罚金。
因此,国内企业在德国经营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建议请律师审核企业发票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以免接收发票的业务对象无法正常抵扣进项税,甚至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