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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自动驾驶准入规则

在德国,援用美国汽车工程协会制定的自动驾驶技术分级标准 SAE J306,将汽车的自动化程度分为L0(无自动化)到L5(全自动化)六个等级。目前L4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获得德国《道路交通法》(Straßenverkehrsgesetz, 简称StVG)认可。

早在2017年,德国立法者就已经通过修订《道路交通法》,增加第1a条,允许L3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这类汽车可以按照交通标志控制纵向和横向的行驶,并且能够识别需要驾驶员手动驾驶的情形,同时驾驶员也可以随时切换到自主控制驾驶(§ 1a Abs. 2 StvG)。

2021年,德国立法者再次修订《道路交通法》,增加第1d-1l条,允许L4等级的自动驾驶汽车在规定运行区域内上路。这类汽车能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在规定的运行区域内独立完成驾驶任务。第1e条第2款条对该类汽车的性能作出了具体要求。符合要求的汽车制造商还需要向德国联邦机动车管理局(Kraftfahrt-Bundesamt)递交申请,为此类汽车颁发运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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