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

德国税法对低值易耗品(geringwertige Wirtschaftsgüter,缩写 GWG)的定义,是指采购价格或生产价格在800欧元以下的,能够独立使用的动产资产(《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 6 Abs. 2 EStG)。此处的价格,是指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净价。 注意与中国会计规定不同,德国的低值易耗品强调需要“独立使用”,即不依赖其他设备,即可独立发挥功能的物品,例如,笔记本电脑可以独立使用,可以记作低值易耗品。而台式机需要借助屏幕才能使用,不能单独记作低值易耗品;同样,打印机需要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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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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