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雇员病假工资法律规定

根据德国《薪资继续支付法》(EntgFG)第5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如果雇员生病,必须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病假申请。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纪律警告;视情况严重程度,用人单位甚至可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及时”通常是指在察觉生病后马上向用人单位通报,最迟不得超出上班后的第一个小以内;雇员在看医生时才通知用人单位的,已经不能视作及时通报。 病假申请没有法定格式,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请假,但是病假申请必须向上级提出,提交给同事的申请可视为无效。 请假时还需尽量说明病假预计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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