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年报的内容和披露范围

根据德国《商法典》规定,资合公司必须制作企业年报并有公开义务(详情参考我所网站《德国公司的年报公报义务》一文)。德国企业的年报由以下基本组成部分构成: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年报附件 经营状况报告 审计人意见和年报责任人信息 1、资产负债表(Bilanz) 资产负债表的截至日期是当个会计年度的最后一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是公历年度的12月31日。德国《商法典》第266条(§ 266 HGB)对资产负债表的基本会计科目和结构顺序有明确规定,依次细化为三个层次的科目,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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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清算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mbH),在资不抵债或丧失支付能力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依法及时申请破产(Insolvenz),或由债权人或官方被动申请破产;除此以外,公司股东也可以随时决定主动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程序(Liquidation),以最终达到注销公司的法律效果。 德国公司清算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解散、清算和注销三个步骤。 (一)公司解散 如果公司股东决定关闭公司,首先应该召开股东会议,通过一项解散决议(Auflösungsbeschluss),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决议需经拥有四分之三以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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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司的年报公布义务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资合公司有公布年终报表的义务(Offenlegung des Jahresabschlusses),以便社会公众和客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交易风险。有义务公布年报的资合公司主要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德国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股份有限公司(AG)和股份两合公司(KGaA),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企业家公司(UG或俗称mini-GmbH)。其他的一些非法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需要根据规定公布年报。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一旦向股东提交了年报,应该立即将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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