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子商务行业的法律特点及信息告知义务
电子商务根据德国法律,属于远程销售手段的一种,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手段订立合同的特殊交易形式,特别是指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网店平台所达成的交易。与传统的远程销售手段相比,如通信、邮寄产品目录、电话、传真等,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网店平台实现了合同的订立。商家在网站上陈列商品,或消费者将商品加入购物车,均不构成要约。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消费者经商家提示,发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订单(Bestellung)之时,才视为由消费者发出了要约;订单经商家确认,视为承诺,此时合同正式生效。 与德国电子商务业务
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
为了维持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德国竞争法允许相同行业竞争者之间互相监督,通过警告、临时禁令等法律手段阻止同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此实现行业自律;同样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也常常涉及警告和临时禁令这两种法律手段。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竞争对手之间利用上述法律规定打击对手,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知识产权法的现象,来自中国的经营者因不熟悉德国法律环境,稍不注意便会接到各种警告或临时禁令,不知所措甚至做出错误应对,为此我们特别对这两种法律手段及应对措施加以介绍。 (一)警告(Abmahnung) 警告在德国法
德国网络销售广告的注意事项
德国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比例高,消费力强,是国内企业从事海外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目标市场。无论网站运营地点是在德国还是德国以外的地区,只要面向德国境内的消费者,就可以适用德国法律。因此,国内网店运营者需要特别留意,网络营销活动是否规范,特别在发布网络广告时,如果内容违法德国法律规定,很有可能收到竞争对手律师发来的警告信(Abmahnung)。 德国网络销售广告的形式,通常是Google的付费广告,Facebook等社交网站的企业专页和赞助广告,门户网站的各种优惠券、团购、抽奖等促销活动,价格比较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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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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