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及追偿制度
德国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称为公职责任(Amtshaftung),此处的公职人员不仅是指联邦及各州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也包括各级立法及司法单位的公职人员。 对于上述各级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做出错误的公职活动,或消极地不做为,构成违反公职行为(Amtspflichtverletzung)的,将由公务人员所在公职机关(Dienstherr)以联邦或州的名义向被损害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况下,公务员个人可能还需承担一定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公职责任民事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德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