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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本所律师协助无锡某光伏生产企业追回货款

一、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江苏无锡某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系某中央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被告系德国某光伏集团下属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该德国集团前身是德国某知名光伏行业出版机构,定期出版一份业界知名的光伏行业国际期刊,拥有独立的检测实验室,并对国际上的光伏产品品牌做行业排名。客户通过订阅该专业期刊,与该集团建立起业务联系。 在德国政府大力倡导推广可再生能源,提供高额财政补贴的政策背景下,该集团于2010年1月发起设立该股份公司,目的是建设和经营德国境内的光伏电站。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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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中对债权抵销的相关规定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87条,债务关系的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互享债权的,可以以其针对对方的债权充当相对对方所承担的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称为债权抵销(Aufrechnung)。这种情况也称为法定抵销,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债权抵销时,根据德国《民法典》第388条,其中一方必须提出抵销意愿。主动提出债权抵销意愿的一方为债权抵销人,其债权称为抵销债权(Hauptforderung);被动接受债权抵销的一方为债权被抵销人,其债权称为被抵销债权(Gegenforde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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