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公司的年报公布义务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资合公司有公布年终报表的义务(Offenlegung des Jahresabschlusses),以便社会公众和客户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交易风险。有义务公布年报的资合公司主要是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德国最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GmbH)、股份有限公司(AG)和股份两合公司(KGaA),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企业家公司(UG或俗称mini-GmbH)。其他的一些非法人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需要根据规定公布年报。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一旦向股东提交了年报,应该立即将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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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设立公司的会计建账

在德国设立公司通常采取GmbH或UG的形式,法律规定这两种公司形式在建账时必须采取复式记账法(Prinzip der Doppik),会计簿记必须符合德国会计通用原则(GoB, Grundsätze ordnungsmäßiger Buchführung)。 公司设立后,需要制作期初资产负债表(Eröffnungsbilanz),并由公司经理亲笔签字,与法院商业登记簿摘要(Handelsregisterauszug)一并提交给税务主管部门,才能申请税务登记,取得企业税号(Steuer-Nr.)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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