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德国企业时的法定接收员工义务
中资企业收购德国企业,原企业主雇佣的员工将何去何从?这个问题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企业的股东发生了变化,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本身依然存在。因此,原有的劳动合同不发生任何改变,劳动关系依旧存续。在资产并购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13a条,如果构成法定意义上的“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转让”(以下简称为““企业转让”,Betriebsübergang),就会触发该条规定的强制接收员工的义务。 一、第613a条的构成要件 德国《民法典》第613a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