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补贴规定对中资企业收购的影响
中资企业收购欧盟境内企业,应当关注欧盟《 外国补贴条例》(Verordnung über Subventionen aus Drittstaaten, 以下简称《条例》或DSVO)。该《条例》于2023年1月12日生效,旨在应对外国补贴造成的欧盟内部市场扭曲,确保公平竞争环境(Art. 1 DSVO
中资企业收购欧盟境内企业,应当关注欧盟《 外国补贴条例》(Verordnung über Subventionen aus Drittstaaten, 以下简称《条例》或DSVO)。该《条例》于2023年1月12日生效,旨在应对外国补贴造成的欧盟内部市场扭曲,确保公平竞争环境(Art. 1 DSVO
并购德国企业(M&A),可能面临外商投资审查(Investitionskontrolle)、反垄断审查(Fusionskontrolle)和外国补贴审查(Subventionskontrolle)三重障碍。其中,外商投资审查触发门槛最低,涉及范围最广。它由德国《对外经济法》(AWG)和《对外
从二战重建至六十年代经济高速增长期结束,德国政府曾经从土耳其和南欧等国家引入大批的外籍劳工。此后因外国族群融入问题、意识形态以及宗教冲突等多重社会因素,德国对外籍劳动力的立法政策一度收紧。直至进入新千年世纪以来,德国社会的老龄化趋势和严格的移民政策,再度造成适龄劳动力紧缺的局面。仅仅依靠德国境内培养
(一)透明登记的立法背景 依据欧盟第2015/849号关于反洗钱的指令(通常简称《欧盟第四号反洗钱指令》),德国《反洗钱法》(Geldwäschegesetz,简称GwG)于2017年经过大幅调整,引入透明登记制度(Transparenzregister),以符合欧盟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统一标准。 根据
根据德国《涉外经济法》(AWG)第11条以及德国《涉外经济条例》(AWV)的有关规定,对于超过一定限额的跨境资金往来,必须向德国的中央银行,即德国联邦银行(Deutsche Bundesbank)申报,因故意或者过失没有履行资金申报义务(AWV-Meldepflicht)的,最高可处以3万欧元的罚款
德国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称为公职责任(Amtshaftung),此处的公职人员不仅是指联邦及各州的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也包括各级立法及司法单位的公职人员。 对于上述各级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做出错误的公职活动,或消极地不做为,构成违反公职行为(Amtspflichtverletzun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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