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货款纠纷中利息损失的计算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除了货款本身,还会给卖方造成额外的资金损失。此时卖方可以主张买方赔偿货款在迟延支付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损失,或者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后者的金额通常比前者更高,所以买方一般会主张迟延支付利息。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买方因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的,卖方有权要求对未支付的金
2016年8月25日
德国民事诉讼的诉前保全措施
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的诉前保全措施(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者避免未来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危险。诉前保全措施的特点是申请周期短,不需申请人缴纳法院费用,不需听取对方口头申辩,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特别保护。
2016年8月23日
国内企业在德国提起诉讼的担保金规定
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ZPO)第110条规定,原告住所如果不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境内,而在德国提起跨国诉讼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金(Prozesskostensicherheit)。担保金额通常包括被告一审和上诉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法定最低限额及法院诉讼费。如果原告拒绝提供
2016年8月21日
德国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注意的应诉时限
德国法院收到原告的民事诉状,如果决定立案,通常会要求启动一个前期的书面准备程序(schriftliches Vorverfahren),同时向原告和被告书面送达。 被告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两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达应诉的意愿。如果被告错过了这两周的时限(Notfrist),原告有权申请法院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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