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德国企业(M&A),可能面临外商投资审查(Investitionskontrolle)、反垄断审查(Fusionskontrolle)和外国补贴审查(Subventionskontrolle)三重障碍。其中,外商投资审查触发门槛最低,涉及范围最广。它由德国《对外经济法》(AWG)和《对外经济条例》(AWV)共同调整。据此,非欧盟成员国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并购德国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收购方有义务向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BMWK)提交申请,请求批准。主管机关如果认定收购将会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就会拒绝投资,或者为投资设定条件。德国《对外经济条例》规定了两种审查:跨行业审查(sektorübergreifende Prüfung)和特定行业审查(sektorspezifische Prüfung)。
一、跨行业审查 (§§ 55-59a AWV)
跨行业审查,不囿于特定行业,而是适用于所有经济部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收购目标公司25%以上的股权时,才涉及审查(§ 56 Abs. 1 Nr. 3 AWV)。但是,德国《对外经济条例》第55a条第1款规定了27种敏感企业。在收购第1至第7种企业时,只要收购达到10%的股权,就会触发申报义务;在收购第8至第27种企业时,收购达到20%的股权,就会触发申报义务;投资人已经拥有10%或者20%以上的股权,又想继续扩大投资的,扩大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将会再次触发申报义务(§ 56 AWG)。
收购方不确定收购是否达到法定门槛的,可以向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申请出具一份无异议函。如果在递交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没有开展跨行业调查程序,视为自动获得无异议函(§ 58 AWG)。
二、特定行业审查 (§§ 60-62 AWV)
特定行业审查,局限于特定的安全敏感领域,例如国防技术领域等等(§ 60 AWV)。它涉及所有非德国境内的外国投资人,包括其他欧盟国家的投资人。收购一旦达到10%的股权,就会触发法定申报义务(§ 61 AWV)。申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存在申请无异议函的情况。
三、审查程序
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在2个月内宣布启动审查程序 (§ 55 Abs. 3 und § 61 AWV i.V.m. § 14a Abt. 1 Nr. 1 AWG)。如果没有收到申报或者无异议申请,而是通过其它渠道得知收购行为的,应该自知晓之日起2个月内,决定是否宣布启动审查程序。但是,自签订收购协议之日起已满5年的除外(§ 14a Abs. 3 AWG)。但是,申报义务(§ 55a Abs. 4 und § 63 Abs. 3 AWV)并不因收购结束满5年而消失。
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4个月内,应当做出决定(§ 14a Abt. 1 Nr. 2 AWG)。存在重大困难的,可以延长3个月。涉及国防利益的,可以再延长1个月(§ 14a Abt. 4 AWG)。
四、法律后果
联邦经济与气候保护部做出决定之前,股权交割的法律行为无效。一旦收购审查被通过,则该法律行为视为从实施之日起有效(§ 15 Abs. 1 AWG)。
违反法律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 19 AWG)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17, 18 A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