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员工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gesetzliche Unfallversicherung),承保的范围是工伤事故(Arbeitsunfall )、职业病( Berufskrankenheit)及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事故。保险给付包括因工伤造成的康复费用、抚慰金、工伤津贴、养老金、解约赔偿金等,最高保险金额一般在4万到7万欧元。法定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费用需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定工伤保险是强制保险,即使用人单位自愿投保了其他类似的商业事故保险,也不能免除缴纳法定工伤保险的法律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所有正式雇佣的员工和类似雇员的岗位都在法定的工伤保险范围之内,也包括实习生和非全职工作的员工。对于家庭企业,企业主的配偶有偿参与企业经营的,也应该参加法定工伤保险。企业主个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企业主身份类似活动的人,可以免除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当然也可以应其申请自愿投保。
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法定工伤保险由特定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管理。从2011年开始,德国法定工伤保险机构按照行业精简为目前的九个机构:即建筑业工伤保险机构(BG BAU),贸易物流业工伤保险机构(BGHW),能源纺织电子及印刷业工伤保险机构(BG ETEM),管理银行保险自由职业等行业工伤保险机构(VBG)、原料及化工业工伤保险机构(BG RCI)、运输及交通业工伤保险机构(BG Verkehr)、食品及餐饮业工伤保险机构(BGN)、木材及金属业工伤保险机构(BGHM)和健康服务及慈善业工伤保险机构(BGW)。
我们提醒在德经营的中资企业,在企业设立后应该主动向负责主管的机构申报企业雇员情况,符合法定投保条件的,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预防因雇员工伤事故造成的法律纠纷。没有及时做投保申报的,负责法定保险的专业机构有权责成企业补缴自营业以来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