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费用,大致可以分为法院费用和律师费用两部分。法院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强制执行费等,金额相对比较明确,基本上是由诉讼标的价值决定的,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所得。律师费用的计算标准比较多样,需要承办律师从标的价值、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责任风险等多种因素考虑,既可以按照德国《律师收费法》(RVG)所规定的法定标准计算,也可以按时计价或固定计价,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的资费标准介绍。
德国法院做出诉讼判决时,通常会要求败诉的一方承担全部费用,即法院诉讼费和对方的律师费用。对方的律师费用不但包括对方支付的律师诉讼代理费,可能还包括对方已经支付的庭外律师费,为了公平起见,防止给败诉一方造成过重的负担,这部分费用一般是按照法定最低标准计算的。如果对方律师费超出了法定标准,超出部分原则上则由对方自行承担,具体由法官在审判时酌情决定。如果法院判决仅支持胜诉一方的部分主张,另外一方则需按照败诉的比例承担上述诉讼费用。关于律师收费法定标准的计算,具体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德国律师收费法简介》,据此可以估算出对方律师费的法定标准加上法院诉讼费,基本上也就是败诉风险的最高上限。
对于原告而言,还需考虑到德国诉讼法中一种特别的胜诉风险。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 93 ZPO),如果被告立即承认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且诉讼并非由被告引发的,则应由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处所谓的非由被告所引发的诉讼,在实践中,通常是指原告在未经与被告于庭外阶段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贸然提起诉讼的情况。我们代理国内企业向德国债务人追讨欠款时,通常分为庭外和诉讼两个阶段,先发送律师函提出警告和催款,如果对方明确拒绝协商解决,再考虑进入诉讼阶段。但是个别国内客户为了节省庭外阶段的律师费,会要求直接向对方提起诉讼,假如被告也认为自己的胜诉可能很小,则可能会利用上述规定规避承担诉讼费用。德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主要还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鼓励争议双方尽量在庭外阶段协商解决争端,因此我们也建议国内企业,尽量先通过庭外手段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考虑进一步的诉讼措施。
德国法院的判决,通常只会明确败诉一方所需承担法院诉讼费的金额(Kostenentscheidung),至于败诉一方所应承担的对方律师费用的具体金额,还需在判决做出之后,由胜诉一方律师向法院专门负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别申请签发一项诉讼费用裁决书(Kostenfestsetzungsbeschluss),只有拿到这个裁决之后,才能继续申请诉讼费用以及主权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