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的诉前保全措施(einstweiliger Rechtsschutz),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者避免未来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危险。诉前保全措施的特点是申请周期短,不需申请人缴纳法院费用,不需听取对方口头申辩,是对申请人的一种特别保护。根据适用情况不同,可以把诉前保全措施分为查封扣押和临时禁令。
查封扣押(Arrest)涉及的是金钱债务的履行,可以针对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冻结账户、扣押财产;也可以针对债务人的人身,例如限制出境。在涉及非金钱债务的情况下,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临时禁令(einstweilige Verfügung),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权,或者做出特定的法律行为。德国厂家经常以赴德参展的国内企业产品侵权为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让参展企业措手不及。
国内企业对德国的临时禁令相对熟悉,详情可以参考我所网站文章《德国的警告与临时禁令介绍》,我们在这里主要介绍查封扣押。与临时禁令一样,查封扣押是一种主动介入的法律手段。申请人需要说明案情的紧急性,例如债务人挥霍资产、以可疑方式转移重要财产、频繁更换住所,等等。需要了解的是,债务人单纯的资产状况恶化、发生债权人挤兑等情形,并不能证明案情的紧急性,申请查封扣押,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破产动向,如果对交付的货物约定所有权保留的,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权利声明。
申请查封扣押应该尽量提供书面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做出尽量详尽的说明和保证,以证明形势的紧急性。法院如果认为申请有足够的理由,可以做出裁定。申请人收到法院的裁定通知,可以申请在一个月内执行查封扣押。
我们提醒国内企业,如果发现德国客户故意拖欠账款,并且有理由怀疑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应当立即委托德国律师,调查对方财产,采取法律行动,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