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则

与中国税法规定类似,德国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Kleinunternehmer),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规则(Kleinunternehmerregelung)。

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额未超过17,500欧元***,且对当前会计年度的营业额预测不会超过50,000欧元。计算年营业额时,增值税也必须考虑在内,一些例外收入则可从中扣除。对本年度营业额的预测需要提供充分的论证依据,如果事前论证充分,但是年终结算实际发生的营业额超过50,000欧元,对本年度仍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规则,来年再适用一般纳税人规则。

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不必向税务主管部门做增值税的预先申报,开发票时也不必列出增值税项,节约了管理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不必缴纳增值税,意味着给客户的最终售价也不含税,如果客户是终端消费者,价格更有吸引力;但是对商业客户而言,意味着不能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抵扣销项税。而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自身而言,因为不存在销项税,所以购买他人的产品或服务时所支出的进项税,包括进口增值税(Einfuhrumsatzsteuer),同样不得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必做增值税预报,但是还是有义务在年底向税务主管部门做增值税年度申报。

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申请要求按照一般纳税人对待。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实践中,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营业额较小的个体企业(Einzelunternehmen),或者业务量不大的服务型有限责任公司(GmbH)和微型有限公司(UG),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或实际经营活动很少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如果企业前期固定资产投入较多,或者客户以商贸企业为主,则作为一般纳税人(umsatzsteuerlicher Vollunternehmer)在税务上更为有利,因为用于采购设备、进口货物或购买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可以申请退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待遇,则五年内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2022.06.13 更新:一般纳税人强制认定的最新门槛标准,目前规定为上个会计年度营业额超过22,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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