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企业经营过程中,因企业的经营活动或企业成员的职务行为,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预防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损害赔偿风险,德国企业通常都会选择签订一份经营责任保险(Betriebshaftpflichtversicherung)。
经营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的是最终消费者,范围通常涵盖包括人身损害、物的损害和间接的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Personenschaden)是指因企业经营行为直接造成的人身伤亡,赔偿范围包括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等。
物的损害(Sachschaden)是指企业经营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例如因汽车修理人员操作失误,给客户汽车造成损害。
间接的财产损害(Vermögensschaden)是指未能实现预期的赢利或失去要求他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权利,此类损害通常不在赔偿范围之内,除非能够证明这种损害跟人身或物的损害有直接的联系,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向保险公司咨询,哪些例外情况是不能承保的,企业有哪些特别的保险需求。
如果企业还向其他企业提供用于生产加工的产品,建议再额外签订一份产品责任保险(Produkthaftungsversicherung),主要是防范因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缺陷给他人的生产过程造成损害的风险,例如生产线停工、产成品批量报废或返修等带来的损失。
中资企业在德国的经营过程中,应该具备风险防范意识,主动了解企业经营中通常面临的责任风险,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险种。